2.管理层声明书
索引号:
管 理 层 声 明 书
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陈丽嫣 注册税务师:
本单位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 31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查工作,本单位作出如下声明:
1.本单位承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各种税收法规进行纳税申报是我们的责任。
2.本单位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各种税收法规的规定编制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纳税申报表,本单位管理层对上述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设计、实施和维护各种与纳税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或发现、纠正错报,是本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4.本单位承诺纳税申报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及各种税收法规的规定,公允地反映本单位的纳税情况,不存在重大错报。贵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纳税申报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5.本单位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全部财务和税务信息和其他数据;
(2)全部重要的决议、合同、章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6.本单位所有经济业务均已按规定入账,不存在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
7.本单位认为所有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合理的,恰当地反映了本单位的意图和采取特定措施的能力;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使用上保持了一贯性;本单位已在财务报表中对上述事项作出恰当披露。
8.本单位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发现舞弊及其他违反法规行为,不存在对纳税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舞弊和其他违反法规行为,未发现:
(1)涉及管理层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雇员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3)涉及对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 1/2
的信息。
9.本单位管理层确信:
(1)未收到监管机构有关调整和修改财务报表的通知;
(2)无税务纠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二○一一年
日 2/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