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的激励制度
鼓励申请国家专利的激励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新品开发及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公司新品开发、技术进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提出了知识产权奖励的范围、对象、确定办法及申请奖励程序。
二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设备设施改造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取得。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知识产权文件撰写人。
三 奖励的确定
第五条 国内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1.专利须为职务产出,公司为专利权人,公司全额报销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
2.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取得专利受理证书后全额发放,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再给予5000元奖励;
3.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再给予2000元奖励。
第六条 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1.专利须为职务产出,公司为专利权人,公司全额报销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
2.PCT及美国、日本、欧盟成员国发明专利奖励:15000元,取得专利证书后全额发放;
3.其他国家发明专利:10000元,取得专利证书后全额发放。
四 奖励的申请和发放
第七条 取得专利证书后,由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专利证书复印件),依次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签字。
第八条 申请人凭审核签字后的《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至财务部领取知识产权奖励。
第九条 同一技术内容的专利不重复获奖,采取“多奖取大,二次补足”的原则(如:同一技术既获得了国内专利,又获得了国外专利,则仅享受其中额度较大的奖励;同一技术的专利已取得国内专利奖励的,在又获得了国外专利后,补足至相应的国外专利奖励额度)。
五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签字生效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解释。
附件
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