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
落实好、执行好《监督管理办法》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总局反映。各级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