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科科长工作标准
财务科科长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 /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 /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财务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艳杰
本标准审核:孟广森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财务科科长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科长的责任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科科长工作。
2 职责
2.1 责任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规方针,熟悉会计法,并在局长领导下组织本科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1.2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损益性预算,对各项经济活动做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考核工作,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营状况。
2.1.3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2.1.4 负责制定组织和完善本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各项财务开支、规定,报局长批准后,贯彻执行。
2.1.5 及时传达局领导对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
2.1.6 认真执行国家税法,正确计提和按时上交各种款项。
2.1.7 负责具体安排本科人员的工作,落实岗位职责及工作计划完成,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督促财务人员严守企业的秘密,负责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
2.1.8负责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1.9 坚持原则、遵守法纪、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带领本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规,依法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遵守职业道德。
2.2 权限
2.2.1 有权监督、检查、评价各部门执行国家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财经法规、财政制度、财经纪律和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
2.2.2 有权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各部门财务、成本管理工作情况。
2.2.3 有权组织、领导协调财务岗位职责分工和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
2.2.4 有权按财会人员各岗位工作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其工作情况。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
3.2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财务会计理论水平, 从事会计工作十年,并获中级以上会计任职资格。
3.3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各项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制度和电价政策。
4.3 按照规定程序和手续,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各级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工作。
4.4 每年组织一次财经纪律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4.5 确保完成各项财务成本指标计划。
4.6 组织编审年度(季、月)财务成本指标计划,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批。
4.7 按期组织测算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计划下达各部门、科室。
4.8 认真抓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4.9 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4.10 每年组织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对照“标准”逐项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
4.11 组织编审并按期报送生产、基建财务年终决算。确保上级报表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
4.12 组织制定、修订、实施、考核各项财务管理标准、财务会计人员工作标准。实施和考核率达到90%以上。
4.13 组织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通过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财务成本管理的建议。
4.14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算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4.15 参与审查和拟定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不符合的、没有经济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必须及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以供领导决策。
4.16 实行财务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局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17 检查、督促电费核算会计,按规定的计提标准和上交时间,及时、准确、完整地计提和上交各种应缴款项。
5 检查与考核
5.1 财务审计科科长由主管局长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
5.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部分。
5.3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工资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