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1、引言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 而且会引发农村水质性缺水, 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品质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直接影响广大村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当地政府集中资源进行城镇化改造,忽略相关辅助性设施的建设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广,进一步导致治理污水污染问题迫在眉睫。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除了借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调、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形势下,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2、农村污水来源
产生污水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厨房污水,多以洗碗水、涮锅水、淘米和洗菜水组成。这一类污水中含有米糠菜屑等有机物,还含有大量的动植物脂肪和钠、醋酸、氯、碘等多种元素。随着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排放的污水中油类成分大量增加,不利于净化处理。二是生活洗涤污水,洗涤品的大规模使用是农村生活品质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市场上销售的洗涤品中化学成分磷正在被普遍使用,带来较为严重的磷负荷问题。三是冲厕所水,部分农村已将落后的直排式木质坐便器改造成抽水马桶,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具体参见污水宝商城资料或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3、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目前农村污水处理标准主要参考的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124-2008 镇(乡) 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3-2008 镇(乡) 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HJ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当地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