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指南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指南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实行三年命名,每年复查制度。凡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
3、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依法变更、解除等情形除外);
4、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
6、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省、市、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
4、合同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学历证明或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文件(章程);
6、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7、合同档案及合同台帐;
8、申请考核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证明;
9、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国税、地税的应税和完税证明;
11、企业开户银行的借、还贷证明或信用证明;
12、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质检或抽检证明;
1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凡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程序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应向本企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合同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获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获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受理。受理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企业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并退回申请材料。
3、考核。受理机关组织两人以上的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全面考核。并征求企业所在地经贸委、质量监督、税务等机关和银行、消协的意见。
4、命名。经考核合格的企业,认定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认定机关颁发牌匾、证书,载入企业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告或编入名录。
四、监督答理
1、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实行年度复查考核制度,复查考核合格的授予该复核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或降级。
2、实行撤销称号制度.对己经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中有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执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己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发生合同纠纷,接受调解却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不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应撒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五、“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办理指南
(一)申报:
1、企业到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领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或自行下载;
2、根据《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规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评定。
(二)办理咨询服务:7122019
六、《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