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05-08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室内吊顶项目为一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一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
四、保修费用
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协议。
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青岛高考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5 年2月21日 2015 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