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现状的对策分析
改善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现状的对策分析 麒麟区阳光小学 代剑波
摘要:近年来,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大规模的持续增加, 随父母迁入城市的学龄儿童也呈现出增多趋势, 这些孩子, 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城市流动儿童。面对这一特殊群体, 教育何为? 我们的教育该如何为这样的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创造适合他们的儿童生活和教育生活? 本文将从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现状和改善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流动儿童
引言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是指长期居住在城市,无常住户口,在城市从事劳务、商业、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人员,其原身份是农民。城市流动儿童专指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目前一些数据显示,我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将近2亿,他们背后是多达1400万的随迁子女。如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这个庞大群体的受教育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现实难题。按照我国分三步走的战略,到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为百分之六十左右,至少还会有三亿人口转移到城市。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城市中举家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将大量增加,这就必将使城市中农民工学龄子女数量不断增长。
一、城市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
1、城市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及失学问题严重,不在学儿童“童工”问题突出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主持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中的在学者占全部农民工学龄子女的90.7%,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后二者合计显示的农民工子女失学率高达9.3%。已满6周岁农民工子女未入学的比例高达92.1%。可见,在农民工子女中,达到上学年龄却不能及时入学的比例非常高,适龄农民工子女未能入学问题表现十分突出。”在失学的12至14周岁的农民工子女中,有60%的人已开始工作,这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2、城市流动儿童入学、就学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明显
在研究中发现,城市流动儿童受教育权问题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两个字:歧视。城市流动儿童在城里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有社会管理制度上的歧视,有经济上的歧视,乃至语言、文化和心理上的歧视。“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降低收费标准”,是农民工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两大愿望。
3、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较差,生存困难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机构2003年对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的数量只有六分之一,近85%的城市流动儿童都进入了简易民办学校。但这类学校多数没有合法办学手续,脱离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和管理,学生毕业后不发毕业证书,即使发了也得不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承认。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较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没有保障;教学质量差,且还未取得合法地位;多数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缺乏教学经验,教师流动性大,课程开设也不齐全。
二、改革与发展城市流动儿童学校教育状况的对策
1、加强农民工适龄子女在城市教育的可行性
加强农民工子女在我市的教育既要有相关政策的出台,更要贯彻落实。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998年3月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就学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适龄子女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适龄子女外流。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农民工适龄子女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
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其主要目标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农民工适龄子女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只有将上述政策贯彻落实,改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现状才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
2、政府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建立公平的社会观念,消除对城市流动儿童的歧视
义务教育属社会公共产品,必须有国家政府来提供并做好,保证职责到位。政府应是义务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不仅中央政府,同时包括地方政府都有责任向所有的国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处在转型时期,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还都有待革新和完善。农民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子女理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政府有责任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建立政策法规,通过舆论引导,转变现今社会的观念,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偏见。
3、要消除城市流动儿童在教育上遭到的排斥,就要改变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 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出现、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高额费用,都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限制了教育资源的城乡流动,因此导致人口流动无法带动教育资源流动而产生城市教育资源的紧张。另外,长期以来的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让城市对农村产生优越感和身份对立,所以,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歧视,认为他们抢走了城市资源,搞乱了市场环境等等。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要改变现存的户籍制度。
政府要尽快放松原有的户籍管制,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准入,将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纳入市民范畴。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的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要逐步淡化城市偏向,逐步取消城乡之间的利益分配的差距,最终实现开放、动态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4、大力提升打工子弟学校办学质量,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国家要规定一个基本的办学标准,应包括人均建筑面积、照明、采暖、活动场所、班额大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其办学行为。各种从事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都应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中。
另一方面,建立校长及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目前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及教师素质低是影响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有的教师根本不具备任职条件。所以,应建立教师的基本资格认定及教师的业绩管理制度。教
师的资历水平可适当低于流入地正规教师水平,以鼓励学校发展。
5、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进行社会教育
针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社区工作。社区工作的开展一是保证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使农民工子女融入社区,从心理上接受新的环境,产生文化认同,促进农民工子女学习适应。要改变农民工的教育观念,对农民工进行家庭教育培训,给他们提供正确的教育子女的方法;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有效地改进家庭教育的方式,更好地与孩子沟通、交流,促进农民工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6、建立学生困难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针对农民工子女家庭的经济条件大多比较困难的情况,要让他们在城市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中上得起学,一是要减少和取消附加交费和花钱的项目(如课外活动费、校服费等);二是要对特困的学生实行“两免一减”(免杂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三是要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基金,解决部分学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把“希望工程”引入城市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利用“希望工程”筹集的资金,对特困的城市流动儿童进行补助,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7、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教育平等的基础。没有较大的教育投入,教育改革和发展很难进行,教育平等也无法实现。要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改革义务教育的投资方式,让更多的城市流动儿童也有享受与城市儿童平等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投入导向上,教育资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贫困家庭倾斜,向残疾儿童倾斜。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结论
总之,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要靠政府、学校、家长共同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才能让这些城市流动儿童更好的适应城市生活,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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