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管 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大额 、 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 、 制度》 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相关管理办法, 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是指在储蓄业 务柜台或其他渠道办理,通过行内公司业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转发交易, 实现向他行账户的资金划转及事务类 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 额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为信息实 时发送,款项实时到账,资金逐笔清算;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 为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 理营业机构。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 个人业务部负责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 定与下发,负责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负责业务管理指导、培训2及宣传; (二)公司业务部负责涉及公司系统业务的管理、指导、培 训;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相关会计核算规定,负责跨行汇 款收入核算、分配及相关账务处理; (四) 清算部负责跨行汇款业务资金清算、 对账及差错处理; (五)科技发展部负责系统功能改造、上线及相关技术问题 处理; (六)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部负责业务规定、操作规程的 审定,以及相关风险、法律问题的处理; (七) 渠道管理部负责应对客户投诉及 95580 客服中心人员 培训。 第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个人业务部负责贯彻落实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相关规 定,负责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负责辖内网点业务开办的审 批、业务培训及宣传; (二)公司业务部负责辖内网点代理关系的维护;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辖内跨行汇款收入核算、分配及相关 账务处理; (四)清算部负责辖内跨行汇款业务资金清算、对账及差错 处理; (五)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辖内相关系统维护;3(六)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部负责辖内跨行汇款业务相关 风险、法律问题的处理; (七)渠道管理部负责辖内客户投诉、解释等工作。 第七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网点开办个人柜面跨行汇款 业务前,须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支行 代为执行。 下同) 提出申请, 二级分行汇总下级机构业务申请后, 向一级分行申请业务授权,经批准后,二级分行向下级机构转授 权,同时由一级分行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在行内公司系统进行维 护,开放该储蓄网点柜面跨行汇款业务功能。 申请开办该业务的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跨行汇款实 际需求;2.在同一县(市)有对公网点;3.已建立规范的跨行汇 款业务管理流程,及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4.具备开办业务所需 的合格操作人员,同时对外办理业务的储蓄柜台在 3 个(含)以 上。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在其他渠道(如网上银行等)的开办,按 照有关业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包括:账户跨 行汇款、现金跨行汇款、退汇挂账核销及相关事务类交易。 第九条 柜面跨行汇款事务类交易包括:查询、查复、申请 退回、申请退回应答、自由格式报文。 第十条 客户办理现金跨行汇款业务,须凭个人有效实名证4件在开办该业务的网点办理,并提供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客户办理账户跨行汇款业务,须在账户开户省内 开办该业务的网点办理,并提供个人有效联系电话。单笔交易金 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需出示有效实名证件,若为代办需同 时提供账户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第十二条 账户单笔汇出金额超过 5000 元(含)的跨行汇款 业务,客户需事先到汇出账户开户局所属县(市)内任一联网网 点办理大额汇款申请。 申请时应由本人持该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 证件以及存折或绿卡办理。 第十三条 单笔金额 5 万元(含)以上的跨行汇款业务,通 过大额支付系统转发交易。5 万元以下的跨行汇款业务,根据客 户需要可选择普通方式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转发交易, 也可选择加 急方式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转发交易。 第十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及工作时间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执行。 当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运行工作日 及工作时间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因中国人民银行退汇、汇入行退汇等原因造成的 汇款异常情况,须做退汇挂账核销处理。退汇挂账核销处理包括 三种方式:再次汇出、退回账户、退回现金。 网点办理退汇挂账核销时,需要求客户本人办理,并核查原 交易凭证、原交易申请书、个人有效实名证件。5第十六条 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跨行汇款业务,储蓄网点 应委托所属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于当日(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 作日上午)发出查询。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收到查复信息后, 应及时将查复信息通知原储蓄网点。 第十七条 如跨行汇款业务出现差错或应客户要求,储蓄网 点可向原汇入行发出申请退回请求,如汇入行同意,由其将款项 退回;如汇入行拒绝,应立即通过查询或其他方式及时与汇入行 协商解决。 客户申请跨行汇款业务退回时,需本人持原交易凭证、原交 易申请书、个人有效实名证件至原交易网点办理。 第十八条 对于现金汇出的跨行汇款, 金额在 0 至 20 万之间 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金额 20 万元(含)以上 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对 于账户汇出方式的跨行汇款,金额在 10 至 50 万之间的,须经综 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金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 合柜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第十九条 退汇挂账核销交易须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 权后由普通柜员办理;申请退回、自由格式报文交易须经综合柜 员(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查 询交易须经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主管授权后由业务管理员 办理。6第二十条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相关档案按照储蓄业务制度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可接收他行通 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入的资金。第三章资费规定第二十二条 通过储蓄业务柜台办理账户汇出的跨行汇款手 续费为转账金额的 5‰,最低 5 元,最高 50 元;现金汇出的跨 行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 1%,最低 5 元,最高 50 元。 第二十三条 邮储银行 VIP 客户、华商联盟账户办理跨行汇 款业务时,跨行手续费暂不享受资费优惠。 第二十四条 因汇入行退汇进行挂账核销处理时,不再退还 客户已交纳的手续费用。7附件:柜面跨行汇款申请单式储 11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跨行汇款申请书以下由客户填写 凭证类型 汇款方式 姓名 账号 汇 款 申 请 人 汇出地址 汇出行 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附言 (30 字以内) 经办: 授权: 复核: 委托日期 (章戳) : 年 月 日 代 理 人 省(区) 市(县) 收 款 方 存折 绿卡 现金 普通 加急 汇 款 金 额 人民币: (大写) 仟万 佰万 十万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全称 账号 汇入地址 省(区) 市(县) 银行 汇入行 名称 姓名 证件类型 及号码 支行第 一 联 银 行 留 存一式三联,第一联第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回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