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曼:落实分类管理.推进配套改革.提高审判质效
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
地点:北京
来源: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第四单元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发言单位:盖曼(海南省陵水县法院院长)
2014年,经海南省委主动请缨,中央政法委批准海南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法院在中央、省委、最高院的领导、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意见》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简称“司改两方案”)部署,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一关键环节,以落实司法责任为重点,全省三级法院同时推进,一步到位实行分类改革,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目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队伍总体稳定,没有出现人员流失问题,社会认同,效果初显,初步达到了改革试点的预期目标。
海南高院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陵水县法院)案件数量多、司法环境良好、陵水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力度大、具有改革代表性的优势,确定我院为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示范院,要求我院按照“司改两方案”确定的五年过渡期满分类管理的边界控制要求,遵循司法规律,结合现有编制状况,合理确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配置,实行分类管理。
我院根据海南高院总体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全面深入落实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深化人员管理方面的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诉讼服务方面的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我院以扎扎实实的常态管理和大刀阔斧的改革建设相结合,把司法改革落实到具体细节,形成了若干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可供推广的有效做法。
一、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
法官员额制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改革效果直接关系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
一是科学核定员额。海南高院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案件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和三级法院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在预留10%员额的基数倾斜基层,在改革五年过渡期内,核定基层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为40%、50%、10%。我院按照海南高院提出的标准,进行测算核定。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8名,其中员额法官31名,司法辅助人员37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三类人员员额比例完全符合“司改两方案”的控制目标,没有突破边界。
二是人员定编定岗。我院在核定人员比例之后,根据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机构定编,然后根据现有人员的入额情况、岗位职责进行人员定岗,将现有人员调整到位。
三是重置审判资源。1、以法官为中心,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院庭领导“回归”审判活动。我院以上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数,确立了法官年度办案指标,其中副院长年办案不少于上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50%,庭长不少于70%,使优质的审判资源回归一线。对拟进入员额内的法官试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2、对司法辅助人员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比例进行合理配置。我院受人员编制限制,根据31名法官、15名法官助理和24名书记员的实际情况,在受理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和分流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优化配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比例,局部试行,使其比例优化配置达到1:1:1。在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一个合议庭配备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比例,优化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各个业务部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3、司法行政人员的归口管理。将6名司法行政人员归口配置到政工室、办公室和监察科3个部门,承担党建、人事、司法政务等事务性工作。
二、深化人员管理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随着陵水县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门槛进一步降低,各类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为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我院充分依据海南高院下发的《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人员管理的配套改革。
一是配齐配强调解队伍,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最高院眉山会议精神,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职调解法官,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从员额法官中选任了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精通本地方言的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专职调解法官从接到当事人材料开始,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专职调解法官工作机制运行4个多月时间来,2名专职调解法官调解结案96件,做到案结事了,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分流了激增的收案,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改革在化解纠纷中已经看到了质效,也普遍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在下辖三个派出法庭设置调解专员,从当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工作时间和精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退休司法干部、乡贤、宗族长老等中推选聘任调解专员,对其调解和受委托调解的案件实行司法确认。试行调解专员工作机制运行4个多月时间来,10名调解专员成功调解结案152件,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两项举措,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分流了诉讼案件,缓解了审判压力,为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子。
二是合理配置司法辅助人员,细化完善司法责任制。针对主审法官包揽一切,法官助理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的问题,我院在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职责等方面进行定位试点,使主审法官摈弃老一套作法,得以从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很快厘清了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关系。依据试点方案,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适当细化,要求法官助理列席庭审;协助主审法官完成庭前调解工作,为主审法官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署名。
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改革。针对我院政法编制书记员严重不足的现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公开招聘 14名速录员担任庭审记录及相关辅助工作。
随着上述配套改革措施的陆续到位,我院实现了审判队伍配置合理、职责分明的改革目标,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探索诉讼服务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
我院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增设调解室和律师休息室,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了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我院更加注重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在院机关和三个派出法庭增设7个调解室以及律师休息室,为当事人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提供场所。
二是改革法庭布局,凸显民事行政主体平等。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庭内,原告席、被告席由过去的相对而坐改变为平行横向设立,共同面向审判台;原告被告平行而坐,方向的变化减少了对抗性、凸显了平等性。同时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
三是增设同步显示设备,优化科技法庭功能。在审判法庭里,审判人员席、原、被告席、证人席分别安装同步记录显示器,设置大型投影幕布,同步显示书记员正在记录的开庭笔录和双方出示的证据,让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能即时看到,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我们坚信,有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领导支持,有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政协的助力,我们有信心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司改”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
地点:北京
来源: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第一单元 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姜 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李少平: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及成效
张德利: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及成效
卓泽渊:决定法官薪酬的四个元素
王俊峰:司法改革应当更多的倾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顾永忠:司法改革成效显著 法院压力最大
李贵方:庭审应实质化 二审大部分应开庭
第二单元 员额制
王立新:员额制下的“1+N+N”审判团队模式
赵正新:以案定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陈卫东:在入额问题上,应当对有法官资格的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第三单元 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
宿迟:探索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国模式”
李忠国:以机构整合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王敏远: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不能套用一种模式
张学兵: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宋建中:推进司法改革不能回避人性的弱点,要从国情出发建立相应利益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