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二级经销网点管理办法》
及《销售指标签约函》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
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总则
1. 授权
1.1 甲方授权乙方经的独家经销商。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12年05月01日至2013年04月30日。
1.3 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二级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
依据《销售指标签约函》,自觉维护品牌形象,确保达成销量指标。
2. 管理
2.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合同的法人组织;
2.2乙方保证其营业执照等证件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真实且符合甲
方要求;
2.3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任何和第三者之间存在任何关系负任
何责任;
2.4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2.5乙方须具备2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2.6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 .市场推广及巡展支持;
B .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
C .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
D .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
第二条 买卖通则
1.产品购取
1.1乙方提车实行全款提车。如未交足全款提走的车辆,其合格证及备用钥匙、工具包等必须留存甲方保管;
1.2乙方所需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所在地。提车方式为:乙方自行提取,发生的费用乙方自理。为保证车辆安全,乙方提车手续必须完备有效,手续不全,严禁放车。提车人提车时注明提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所提车辆型号、颜色。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发票或相关票据;
1.3乙方提车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验收车辆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