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河南校友会理事产生办法
北大河南校友会理事产生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大河南校友会理事产生机制,保证理事会功 能,根据《北大河南校友会章程》,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北大河南校友会理事应该身体健康,愿意且能够积极参与校友会理事会活动,在校友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三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有权变更及罢免。
第四条 理事分为团体理事和非团体理事,总人数为70人。
第五条 团体理事与非团体理事不超过70人时,采取等额选举;理事候选人超过70人时,采取差额选举。
第六条 20名会员以上可以推选候选人以外的会员担任非团体理事。
第七条 理事候选人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
第八条 已经担任理事,但是长期无法参加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活动的,不再建议为理事候选人。
第九条 团体理事候选人由在本会备案的各校友组织推荐,每个组织可推荐3人左右。
第十条 备案组织需提供完整的备案材料后方可推荐团体理事候选人,完整的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会员登记表、一年以上的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辅助备案材料。
第十一条 郑州地区理事候选人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具体名额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校友会会员可以报名参加,成为非团体理事候选人,但是需向秘书处提交个人参选理由书面陈述,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一)广泛联系校友和校友群体代表性;
(二)对校友工作或者其他方面的贡献;
(三)未来对于支持校友会的计划。
第十三条 非团体理事候选人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评议,通过评议后进入推荐候选名单。
第十四条 非团体理事中有特殊代表性或者特定意义的理事参照团体理事的推荐办法,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具体包括相关党政领导、重要企事业和学校等单位负责人、杰出校友及上届理事会期间为校友会作出贡献的校友。
第十五条 理事因职务变动、身体原因等特殊理由确需变更为他人的,可以暂由理事会决定中止其职责,由原渠道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工作,待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时正式变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5年第4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大河南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