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一:
房管局按照照县委办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
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
根据县委办《印发关于各级党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建立健全了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经费划拨上均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工程项目均严格按招投标方式进行。
(五)大力加强房管局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对股级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活动。
按照弋办发【2009】18号文件的部署安排,我局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抓住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从领导干部抓起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定不移抓整顿,扎扎实实抓整改,坚持不懈抓建设。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我局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了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使我局工作扎实有序。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在此次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我局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入手,大力营造“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氛围,使干部从不良思想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层次的从政形象;从不良学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水平的学习形象;从不良工作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效能的服务形象;从不良领导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标准的工作形象;从不良生活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情趣的生活形象。重点从“理念新、举措新、机制新、风气新、环境新”上下功夫。
(三)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剖析班子、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通过整顿使班子、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在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宗旨意识进一步深化,班子、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制度落实,积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明显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推进本单位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密切人民群众,切实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四是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五是班子及班子成员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局上下形成了生动活泼、情趣健康的大好局面。
三、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我局目前有三个党总支支部,有中共正式党员44名,预备党员1名。在党建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房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着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总支及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相关制度,坚持了“三会一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组织局党员干部学习研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顺利贯彻,营造了“发展、亲民、干事”的浓厚氛围,调动了局机关干部建设建设和谐弋阳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了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篇二:
根据公司党委部署及《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攀钢钒办发【2008】71号)工作安排,由公司办公室、纪委牵头,汇同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工会等部门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销售部、采购中心、炼铁厂、煤化工厂等16家单位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在此基础上,杨槐副书记于10月15日主持召开了“三重一大”检查及调研情况汇报会,专题听取了检查调研情况,并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调研主要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基础上,通过到各单位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查看相关制度、验证重要决策及决定与会议原始记录的对应关系等形式,对《通知》中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检查,重点放在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检查,不涉及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各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研讨论。从检查及调研情况看,各二级单位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有关制度检查工作比较重视,相关的管理制度、决策制度较为完善,决策程序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具体来讲:
1、重大事项决策。①重大战略决策方面。大部分单位都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的方式,制定了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工作思路。如冷轧厂通过三轮集体研究和讨论,制定了《冷轧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确定了2009-2011年发展目标。能动中心制定了《创建一流绿色企业的管理办法》,确定了努力的方向和具体的目标指标。②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方面。各二级单位基本上是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全面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炼钢厂通过集体研究和讨论,把开展“三标”管理作为单位的重要经营措施;销售部认真吸取去年发生的受贿案件教训,补充完善了《产品销售价格管理细则》、《外销钢铁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推动了销售管理的公开、透明,促进了廉洁销售。③企业薪酬方面。各二级单位均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了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召开由单位领导及部门参加的绩效考核分析会,决定各车间、科室的奖金分配及加、减奖情况,检修中心还请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经济责任制考核及奖金分配,使车间、科室之间的收入分配信息比较透明。炼钢厂、发电厂、技术质量部等单位还讨论制定了科级干部收入的相关管理办法,使科级干部的收入分配有制度可循,避免了分配的随意性和少数领导干部说了算。
2、重要干部任免。从检查情况看,各二级单位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调整以及后备干部管理都能较好执行公司的《干部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绝大多数单位的干部任免文件与党政联席会议的原始讨论记录能形成对应关系,但确有个别任免文件缺少会议讨论记录,其中轨梁厂有1个,采购中心未能提供2008年的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上述单位均表示是会议记录管理的问题,干部任免均经过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时,热轧板厂、冷轧厂、运输部、仓储配送中心等单位还把技术职位管理和操作能手管理也纳入干部管理的范畴,制定了《专业技术职位和优秀能手考核管理办法》,在考核、聘任程序上与干部管理一致。
3、重要项目安排。检查调研中大多数单位反映,由于各二级单位无论是重大投资项目还是重大检修项目,其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都是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二级单位没有项目决策权,因此无法落实此项工作。我们认为,该项工作的核心,应体现在各二级单位在向公司申报项目或提供重要建议时是否严格履行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慎用了建议权,因此对该项工作的内容及表述可作适当调整。
4、大额资金的使用。由于公司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中统管,大部分单位不涉及到大额资金的使用,因此检查调研中多数单位建议取消此项内容,部分单位如发电厂、采购中心等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但付款程序及方式均是严格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因此大额资金的使用对二级单位来讲可不列入“三重一大”事项。
5、其它相关制度。检查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决策程序及办法,如:冷轧厂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由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厂内重大问题或事项进行论证和评估,并向领导班子提供咨询意见,避免了经营决策的重大失误;技术质量部、能动中心、检修中心、销售部等单位制定了本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机构的职责和决策程序,初步建立了决策制度体系,规范决策过程;炼钢厂、热轧板厂等单位建立了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定期对厂内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了科学化、民主化管理。
6、制度执行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二级单位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和党委(扩大)会集体决定,在一些重要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普遍扩大到了部门及车间。在干部任免、收入分配等较为敏感的问题上,大多数单位的程序都比较清楚,操作也较为规范,制度执行的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三重一大”的概念认识不统一。从检查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单位对“三重一大”的概念认识比较模糊,对其涉及的范围、内容界定不清楚,基本上按照各自的理解和判断来操作,导致二级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程度各异。比如,有的单位把备件计划的审核作为重要事项交集体讨论决定,而有的单位将其作为日常业务由主管领导审核确定,而通常所说的“三重一大”并未严格界定哪些属重大项目安排,哪些属重要经营决策,各单位以前也没有相应制度作为支撑,使本次检查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因此只能看作一次情况调研。
2、部分单位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检查调研中发现,部分单位出示给检查调研组的“三重一大”制度,绝大部分都是公司下发的各种标准或文件,自查总结也只简单提到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缺少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效果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大部分单位还未建立会议管理制度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使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监督职能的内容及方式没有通过制度形式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
3、记录不够完整和规范。在检查调研中我们发现,除少数单位如炼钢厂、发电厂、技术质量部外,大部分单位的会议记录内容不全面,不能充分反映决议的形成过程和参会人员的意见或立场,许多记录仅能简单反映讨论结果,有少数单位的决议事项甚至无法找到会议记录。同时,记录载体不规范,有的单位采用信笺纸,有的单位采用记录本,有的单位多种会议共用一个记录本;记录部门不统一,有的由厂办公室记录,有的由人力资源科(组织部)记录,等等。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经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由企管部门牵头,从公司层面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内容等进行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清理和修订相关管理标准和制度,形成更加清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及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2、由于各二级单位不涉及或较少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建议在针对二级单位时不使用“三重一大”这种提法,改为“二级单位重大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更为准确。同时,要求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界定其重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形成相应制度,由公司企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后以管理标准的形式予以固化,作为今后对照检查的依据。
3、根据此次检查调研的情况,拟定下发《新钢钒公司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大的方面对各单位重大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规定,并在决策程序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各单位的此项制度既符合自身特点,又体现出公司的管理意志。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