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职师学院专业实习计划
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职师学院专业实习计划(定稿)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专业实习是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到幼儿园及各幼儿教育机构、校内实训基地或相关企业、工厂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通过专业实习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指导或者应用于实际,使他们:(1)进一步明确专业思想,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了解本行业的发展现状、特点与趋势,将所学习的理论应用于实际;(2)提高实践技能,应用、验证、巩固、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提高学习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4)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其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二、专业实习时间:
2014年7月7日始至8月31日止,共计8周。
三、专业实习的领导组织
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李潇副院长;副组长陆锋副书记;小组成员:容华、李燕林、唐杰、李咏梅、顾淑红、徐京耀、唐智勇、李鲲、覃琼玉、羊虹、胡华中、陈雪映、张放、张乾一、廖晶晶、黄天昌。
四、专业实习的开展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专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注:各专业若有特殊要求请在5月26日前向实践办提出)。其中,学生自主实习须本人申请,家长确认,并与就业相结合,经接收单位盖章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专业实习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6月25日工作内容及任务安排:
1、成立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制定学院专业实习总计划,召开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会议。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学院专业实习总计划制订本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5月26日前提交电子版到实践办)。
2、确定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已通过的自主专业实习名单,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公布。
3、确定各专业实习联系、指导教师团队。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团队在教师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统一组织下,联系好本专业的专业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并将实习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单位信息等(于6月22日前提交实践办备案)。 注:(1)请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实习单位的联系工作;
(2)选择实习单位和场所的原则: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
位设备比较先进,对实习生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交通便利;就近方便,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4、按各教研室计划进行专业实习学生动员大会(6月25日)(学院领导参加)。
(二)实施阶段:7月5日——8月31日
1、6月26日—7月8日:落实交通车辆,带队指导教师送学生到各专业实习点。
2、7月7日—8月31日:学生通过参加企业实际生产、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掌握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将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专业实习采取双导师:即每名学生的专业指导采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检查指导,与专业实习点指定企业员工(导师)指导相结合。各教师到专业实习单位指导次数、时间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并做好记录。企业导师指导情况学生填写实习指导手册。
4、假期专业实习期间,学院领导班子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指导,慰问实习师生,了解实习情况。
注意事项: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具体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8月26—31日:落实交通车辆,组织结束实习的学生返校。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5日
1、实习生向学院指导教师提交以下材料:专业实习评价表;实习指导手册;专业实习总结(电子版);社会调查报告(电子版);专业实习照片(电子版)。
注意:(1)专业实习评价表必须有实习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方有效。
(2)指导教师对学生填写的材料需统一指导、认真检查、防止错漏。
(3)学生专业实习的所有材料务必在返校后两周(即9月15日前)上交给指导老师签字,并上交学院实践办(注:逾期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2、指导教师向学院实践办提供:专业实习总结;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单位盖章);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纸质版,单位盖章)。
3、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评定实习成绩;推选优秀专业实习生。
4、召开实习总结暨表彰大会。
(四)资料整理与研讨:9月6日-9月15日
1、材料整理与归档;
2、组织实习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为下学期专业实习总结经验。
六、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
(一)学生实习纪律
为使专业实习顺利进行,培养良好学风,确保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3、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不议论实习单位的人事关系和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院(系)指导教师反映。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及我校指导教师同意。
5、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因违反安全工作要求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认真向指导教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7、认真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
8、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杜绝发生不文明行为。
9、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努力克服生活和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11、在实习期间,对国家机关、实习单位的内部材料、机密信息严格保密,绝不透露。
(二)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专业实习是专业教师的基本职责。我校各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同时鼓励其他教师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包括讲师)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3、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院(系)应派出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4、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师生比例如下 :
文 科:每20~30名实习生,院(系)应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理工科:每15~20名实习生,院(系)应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三)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指导教师须会同有关人员拟订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实习大纲、指导书、思考题、作业、参考书、图书等技术文件;
2、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施计划,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做好实习巡视工作,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切实关心每一位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与实习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实习生工作例会,指出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布置相关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4、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布置思考题或小专题等其它作业;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题报告和观摩等活动,扩大学生知识面;
6、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向学院建议决定暂停其实习活动,并及时向院(系)和学校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协助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工作,酝酿表彰的初步名单;
8、写好指导实习工作总结,并做好与实习单位告别结束工作;
9、参加院(系)的实习工作总结会。
七、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 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二)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统一采用百分制记分。
(三)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建议质量。
(四) 考核要求:
1、实习态度(占10%)
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领导,尊重指导教师,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实习纪律,维护学校名誉,树立大学生
良好形象。
2、工作能力(40%)
能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理论联系实际,发挥聪明才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有所成果。
3、实习报告质量(占40%)
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要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告的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实习建议质量(占10%)
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对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某些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的建议。
(五) 考核方法:
1、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院(系)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院(系)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90分以上)”比例原则上不可超过学生总数的30%;
3、自主实习学生由于没有可比性不参加相应的评优。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实践办
201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