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差异
08-03
如何区别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必经程序,劳动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不服者起诉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通过对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进行基本的对比,期望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有所帮助。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处理方式上,有所差别。
劳动仲裁: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
法院: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举证的严格程度,要求不同。
劳动仲裁: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
法院: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否则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事实认定上,侧重点不同。
劳动仲裁: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
法院: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