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发改委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西湖区发改委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 一岗双责是指区发改委、区联社及区直各企业领导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第三条 领导干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与区直各企业的主要领导签订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要抓好分管部门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第五条 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本级(或本单位)安排的信访接待日;定期到分管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下访,现场解决信访稳定工作中存在的,或者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 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发生的,或与分管部门有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包案;发生越级上访时,要亲自到场做劝返工作。
西湖区发改委重大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制定领导包案制度。
一、对区委、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由科级领导包案。
二、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及时了解案情,亲自接待群众代表,听取意见。
三、领导对包案的信访事项要进一步处理到位。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限期解决;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外的事项,要有具体的协调意见并批转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可按规定提请市、区高层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紧急、突发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限期查处。坚决把矛盾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西湖区发改委矛盾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和“报告重大信访事项”的规定,制定矛盾排查和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建立矛盾排查制度,每半个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限时排查和报告。
二、矛盾排查例会由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处理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和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和专案交办。
四、对影响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信息、动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西湖区发改委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为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认真处理、阅批人民群众的每一封来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阅批人民群众来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认真、提高办信效率,减化办信程序,把党和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领导阅批群众来信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转送的人民来信;
(二)我委直接受理的人民群众来信;
(三)其他应由领导阅批的人民群众来信。
三、领导认真审阅来信后,在三日内做出具体审批意见,并交有关科室办理;阅批的信件办结后,由阅批领导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