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合同
02-19
房屋租金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华丰广场13-14栋8#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8日止,计一年整。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体(¥:20000元),另付押金500元,按年计算。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十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前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工(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