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军区药品采购文件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文号:GZJQYP-2014)
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目 录
一、 邀请函··············································· 2 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示意图 ························ 4 三、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人名录································5
四、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需求 ····························· 7 五、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重点事项 ······················· 9 六、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 25 七、 集中招标采购资格证明材料 ···························· 31
八、 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参考格式 ···························· 33
声明:本采购文件的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公司允许,以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或节选,本公司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邀请函
(采购文号:GZJQYP-2014)
各药品供应商:
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药品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参加。不接受经营企业(除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外)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不欢迎2013年中选后交易期间撤标的生产企业参加本次项目。
一、采购主体:
广州军区(含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和海南五省)31家医疗机构及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二、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1)不含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不宜招标的生物制品中的疫苗、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的保健药品、中药饮片、包装材质为pvc的大输液。
(2)不含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但目录中无中标且无增补产品的通用名列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 三、采购周期:共12个月。
四、服务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采购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年8月5日。 六、采购文件:150元/本。 七、购买方式:
(1)现场:企业代表凭系统注册产生的供应商序号至我公司现场购买。 (2)远程:以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无需传真汇款单,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用途
必须准确填写注册时自动生成的供应商序号;汇款企业名称与网上注册企业名称不相同的,请在注册系统明确说明。
八、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1、需新增产品的企业,新增产品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8月19日下午5时整。(逾期不再接收新增产品资料)
2、系统已有产品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5时整。
九、供应商获取招投标网址、账号密码方式:款项到账48小时后,请在注册系统
http://www.gdemed.cn/gzjq/14yp/gys/index.asp查看。 十、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经专家遴选确定为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药品配送企业。
2、供应商的每一个中选产品按广州军区集中招标采购划定区域只能指定一个中选配送企业配送,原则上不允许转配送。
3、供应商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的方式形成配送方案。具体操作方式见网上通知。
4、军区划定的每个配送区域年度单品种采购总量应与配送企业向生产企业采购量相吻合,在交易过程中,如配送企业有违规行为,经报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取消其配送资格。 十一、报价解密时间:见网上通知。
十二、关于本次项目的详细情况请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中区2501 邮 编:510110
业务联系人:何小姐(020-22268906)、蓝小姐(020-22268995)
黄先生(020-22268911)、胡小姐(020-22268921)
财务联系人:何小姐(020-22268966) 服务投诉电话 :020-22268996
监督电话:020-61678544(自动传真,不接收电话) 网 址:http://mlgz.emedchina.cn
传 真:020-22268900(自动传真,不接收电话) 3、财务账号
开户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白云路支行 开户账号:[**************]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程序示意图
(GZJQYP-2014)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采购人名录
军区药材供应站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需求
(GZJQYP-2014)
1、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不包括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不宜招标的生物制品中的疫苗、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的保健药品、中药饮片、包装材质为pvc的大输液。不含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但目录中无中标且无增补产品的通用名列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
2、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分为以下两个质量层次:
1)第一质量层次包括:专利(含过期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 2)第二质量层次包括:除第一质量层次以外的GMP认证药品;
3、此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原则上按照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含量进行评价。 1)片剂:含素片(普通片)、薄膜衣、糖衣片、异型片、双层片、浸膏片、划痕片;
2)肠溶片剂:含肠溶薄膜衣片;
3)口腔内用片剂:含口腔崩解片、含片、口腔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 4)缓释片剂:含肠溶缓释片;
5)阴道片剂:含阴道泡腾片;阴道胶囊、阴道软胶囊合并;
6)胶囊剂: 硬胶囊与软胶囊分开评价;软胶囊与胶丸合并评价;肠溶丸、肠溶软胶囊合并; 肠溶微丸胶囊区别评价;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双释胶囊分别为不同的评价类别;
7)颗粒剂: 含干糖浆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细粒剂、袋泡剂;含糖(指蔗糖,其余代糖不予区分)和不含糖分为不同分类;
泡腾颗粒剂、肠溶颗粒剂、控释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干混悬剂分别为不同分类。 8)口服溶液剂: 含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内服酊剂、内服酒剂、露剂、酏剂、滴剂、浸膏、流浸膏、胶浆剂(口服);含糖(指蔗糖,其余代糖不予区分)和不含糖分为不同分类;
9)外用溶液剂: 含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外用酒剂、外用酊剂、醑剂、油剂、甘油剂、含漱剂、灌肠剂、泡沫剂、胶浆剂(外用);
10)丸剂: 含水蜜丸、水丸、糊丸、微丸、糖丸、小蜜丸; 11)蜜丸: 含蜡丸、大蜜丸;
12)浓缩丸: 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
13)贴剂: 含贴膏剂、巴布膏剂、硬膏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片、外用敷剂、橡皮膏剂;
14)膏剂: 含软膏剂、乳膏剂、霜剂、油膏剂、外用糊剂; 15) 粉剂:含散剂、粉剂、干粉剂、冻干粉剂、口服溶液用粉; 16)膜剂:含膜剂,含牙周缓释膜、贴膜;
17)注射剂:①粉针剂、冻干粉针剂与溶媒结晶粉针合并;②肌注、静注为不同评价类别,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类;③药品与注射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别评价;④50ml(含)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不同包装材质:玻璃瓶、塑料瓶、非PVC袋;单管单塞与双管双塞区别评价(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文件为准,包装材质物价有区分的则区别评价);⑤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250ml、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250ml、500ml)、5%葡萄糖注射液(100ml、250ml、500ml)、10%葡萄糖注射液(100ml、250ml、500ml)进行捆绑评价。凡进行捆绑的品种,要求同一生产厂家生产,且包装材质统一方可申报;⑥非生物制品的预充式(含预灌封)与非预充式不区别评价;
18)滴鼻(眼)剂、眼膏剂: 含玻璃酸钠者区别评价;
19)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体外培育、人工分别评审(以说明书及标签中【成份】项为依据);
20)中成药制剂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分为不同评价类别;同方异名的不予分类;
21)其它:①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评价类别;②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为不同评价类别;笔芯、特充和普通瓶装胰岛素区分为不同评价类别;③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评价类别;④有效成分含量相同而装量不同者不作区分;
22)其它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剂型进行区分。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重点事项
(一) 须知及重点事项
注:如上述事项所安排的事件发生变动,以上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关注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二)总 则
2.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2)“采购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此文件中特指
《采购人名录》中所列的医疗机构。
(3)“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
(4)“中选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经评审确定中选的供应商。
(5)“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经专家遴选确定为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药品配送企业。
(6)“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采购文件特指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专利药品”, 本文件所称的专利药品仅指发明专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专利药品,包括新化合物、化学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如果药品仅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工艺流程等专利及中成药的专利,在此次集中招标采购中不视为专利层次药品。
(8)“优质优价中成药”,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9)“单独定价品种”,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所指的单独定价品种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单独定价文件所列的产品。
2.2 适用范围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本须知对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配送企业和服务机构均具有约束力。
2.3 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2.4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
(1)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取挂网竞价和综合评审方式进行。通过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材集中采购平台http://mlgz.emedchina.cn发布采购公告。
(2)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供应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应予以认同,并具备实施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解决方案的基本条件。
(三)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3.1 采购人及其资金来源
(1)采购人的名称详见《采购人名录》。
(2)采购人将履行采购文件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采购文件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3)资金来源是采购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它自有资金。采购人对中选药品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供应商与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3.2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具有合法、可靠的药品来源;
7)通过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的资格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患者,采购人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直接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申报和报价,同时供应商应出具有效期大于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周期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进口产品代理商出具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的同时,还应出具国外生产企业对该代理商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或以后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在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整个采购期内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和撤回。对有争议的授权,服务机构将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供应商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药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其报价。
(5)供应商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服务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6)供应商不得向无公司资质的个人出具授权书,否则将取消中选资格。
3.3 中选药品的配送
(1)中选配送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经专家遴选确定为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药品配送企业具体配送企业中选结果见
http://mlgz.emedchina.cn通知。中选结果包含配送企业的配送城市等相应信息。
(2)配送企业选择方式
1)供应商根据服务机构公布的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中选结果,确定其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各城市配送区域的配送企业(含军区药材供应站)。
2)供应商与配送企业协商决定配送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在网上制定配送方案。在系统里按每个产品选择每个城市的配送企业,并向配送企业发出委托配送邀请。
3)配送企业在网上确认同意配送后,等同于对供应商的配送承诺。若配送企业指定时间内未上网确认,默认为其承诺配送。配送企业可以拒绝供应商的配送邀请,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网上点击拒绝。
4)没有确定配送企业的或选择配送城市不齐全的,按不合格配送方案处理。
5)具体操作方法和手册在网上通知。
(3)供应商对于同一中选药品(细化到通用名、剂型、质量层次、含量规格),在广州军区集中招标采购划定的每一个区域内每个中选产品只能指定一个中选配送企业配送,原则上不得转配送。
(4)配送企业服务不及时或存在违约行为等情况,经采购人申请报采购办公室核准,更换其它中选配送企业(含军区药材供应站)。
(5)供应商应在报送资料时递交《供应/配送承诺书》,保证向所有军区药材供应站或中选配送企业供货。
(6)配送要求: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发出配送任务后,急救药品:4小时内(含本数)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以内(含本数) 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送至医疗机构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保证军区药材供应站及配送企业的供货。
3.4 合格的药品
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合格药品。
3.5资料的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料有虚假的,一律按违规行为处理。
3.6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在集中招标采购中履行的职责:
(1)发布集中招标采购公告,发售集中招标采购文件,以书面方式或网上方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
(2)集中招标采购服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供应商所投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对供应商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保证文件齐全;
(3)组织报价公示、评审,向采购人如实报告评审委员会决定的集中招标采购候选品种;
(4)发布中选通知书;
(5)设常务机构解决采购执行过程的服务问题。积极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时反馈解决方案。
(四)采购文件
4.1 采购文件构成
(1)采购文件包括:
1)邀请函;
2)采购人名录;
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需求;
4)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5)通用合同条款;
6)部分申报文件格式样本;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2 采购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报价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下同)通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服务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网上
http://mlgz.emedchina.cn)直接答复的方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购买人。对供应商澄清要求的任何答复在网上上发布。没有在网上发布的任何答复均不应成为供应商制作申报文件的依据。
4.3 采购文件的修改
(1)在申报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人可通过服务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http://mlgz.emedchina.cn上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4.4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http://mlgz.emedchina.cn,所有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说明在http://mlgz.emedchina.cn上发布后,视为已送达供应商。
(五)申报文件的编制
5.1 申报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服务机构就有关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
5.2申报文件构成
(1)申报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产品证明材料;
(5)供应/配送承诺书;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鉴于资格证明材料也是评审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故资格证明材料报送人和参与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应对所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由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需要供应商做最后确认。有疑义的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无效。
5.3申报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完整填写采购文件所提供的申报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递交。
5.4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递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目录及要求详见《资料列表》。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
(3)药品生产企业可登录此次产品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其产品是否已登录在申报系统中。申报系统中已有且相关资质尚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企业不需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申报系统中没有或相关资质已经过期的产品,应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4)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规划,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5)对于药品注册证、GMP证书过期,正在申请换领新证的品种(药品注册证已获药监部门颁发受理通知单或GMP已通过现场检查验收的证明材料),可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但中选后仍未取得正式药品注册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GMP证书的品种暂时不予采购,直至供应商提供新的证明文件为止。
(6)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5产品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其申报药品是合格的,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申报药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已经换发新的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应提供换发后的国家药品批准文号。
5.6供应/配送承诺书
所有供应商均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出具《供应/配送承诺书》。凡未按要求递交《供应/配送承诺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相应药品的报价。
(六)申报文件的递交
6.1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1)供应商递交资料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2)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服务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服务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的任何申报文件。
6.2 申报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申报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报文件。但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
(2)在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从资料报送截止时间至有效期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
(3)供应商所报送的资料,我司原则上不接受邮寄方式;供应商如需邮寄资料,请自行安排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我公司不接收邮寄资料。
6.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资格审核
(1)服务机构将审核申报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
(2)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已对信息的确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基准购入价
根据广州军区医疗机构2012年、2013年网上采购的价格,参考广西、湖南、湖北、海南四省的近一年省级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价,广州军区医疗机构提供的2013年历史采购价,2009年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价(非基药),2013年-2014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药品入市价(相同品种的价格以最近的一期为准),国家和广东省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扣除差价率确定本次基准购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以剂型合并原则界定)同规格品种须遵循差比原则。其中投标品种的其他包装规格有历史采购价,即使未参与本次项目(具体来源见基准价原则),该投标品种亦须符合差比原则。除低价药外,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基准购入价。
低价药品目录只参考国家发改委的目录。属于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取消基准价。供应商递交药品说明书,根据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按照广东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计算方式,计算出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作为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日均费用。如供应商未递交说明书,按非低价药品的基准价作为报价限价。
(七)报价解密、网上竞价
7.1网上报价
信息确认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http://mlgz.emedchina.cn进行网上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基准购入价,具体报价时间安排见网上通知,供应商可在此期间内随意调整其报价。
报价原则:注射剂按支或瓶报价,除此之外的所有剂型均按最小包装报价;同生产企业、通用名、剂型、规格,不同包装者,仅允许最小包装报价,入围后其余包装供货
价按差比原则计算执行。大输液捆绑品种仅对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报价,入围后其余装量供货价按扣率统一原则计算执行。
7.2报价解密
(1)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进行远程报价解密。邀请有关部队主管部门参加,对报价解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供应商可打印纸质报价表,并在报价解密前递交。解密成功的,报价以网上电子报价表的内容为准;解密失败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纸质报价表为准进行现场录入;解密失败但未递交纸质报价表的,视为放弃。
(3)供应商应具备远程申报、远程报价及远程报价解密的互联网条件。因供应商的网络条件问题和遗失账号密码,导致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服务机构应做报价解密记录。报价解密记录应包括在报价解密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所有报价解密结果现场打印、封存,交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报价解密结束后,服务机构将在网上公布报价解密结果。
(6)以上报价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配送费用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3网上竞价
药品供应商在网上查看所有报价解密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竞价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
7.4 报价有效期
采购文件应从解密公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7.5报价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八)候选品种的确定
8.1 评审专家委员会
(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
(2)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专家委员会是在广州军区药材采购组织、监督等委员会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同时抽取替补专家。
(3)从通知专家到专家集合报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4)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审专家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审专家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5)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评审专家委员会只对符合评审文件要求的报价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8.2 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选。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使用差异,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
(5)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通过资质审核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集中招标采购评审依据。
8.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从报价解密到发放中选通知书,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申报有关的资料以及中选意见相关的事项,评审专家委员会和参与评审采购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采购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3)中选品种产生后,报送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封存备查。
8.4中选品种的确定
(1)评标议价目录:供应商竞价后,按照同质量层次、同剂型、同含量进行分类评价;
1) 对于供应商小于3家的品种,直接进入评审程序,由专家直接投票选择;
2)对于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6家的品种,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采取末位淘汰,3进2,4进3,5进4、6进5,进入评价程序;
3)对于供应商大于6家的品种,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取前6家品种进入评价程
序。
(2)评价指标体系(100分):根据评价原则提取评价要素(客观、主观、价格)形成评分体系后,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按照百分制定量加权。
1)客观(30分)
○1产品质量可靠性(5分)
以2012年(含)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对假药取消其报价资格;对劣药区别情况进行评价。
报价品种没有劣药记录的,5分;报价品种有劣药记录的,得0分。
○2企业生产规模(20分)
以2013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上的年销售额为依据,按年销售额大小排序进行评价。最高的20分,最低的3分。
10亿元(不含本数)以上,20分
10亿(含本数)~7亿元,15分
7亿(含本数)~4亿元,10分
4亿(含本数)~1亿元,5分
1亿(含本数)以下,3分
未提交纳税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及新成立的企业的,1分
由于进口药品的生产规模难于考证,本项统一按15分赋值。进口分装的产品按照国内分装企业的规模赋值。
③GMP资质认证情况(5分)
获得2010版GMP认证的药品,5分
未获得2010版GMP认证的药品,0分
2)主观分(40分)
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药品的临床疗效、安全性;采购人对企业形象及品牌的认同程度;制剂外观、包装材料质量、实用性,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以往供货情况等指标,对报价药品进行评审。
3)价格分(30分)
按产品报价评价:此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评审以规格为单位进行,进行价格比较。
计算公式:某药品价格得分 =设定的最高分 — [(设定的最高分-设定的最低分)/(最高报价-最低报价)]×(某药品报价-最低报价)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性,防止报价恶意竞争或者报错价而影响评审结果,在同一质量层次、剂型、含量下,以平均价为依据,其投标价÷2.5后高于平均价的作废标处理;该品种的其它报价重新计算平均价,其投标价×2.5后低于该平均价的作废标处理。由专家委员会确认后予以剔除。但是部分品种由于有基准价限制的导致价格偏离的,不需剔除。
4)进入评分体系的品种,对于相同药品通用名、剂型、含量规格、质量层次的药品将按照综合分数高低,选择3个候选产品。不足3个的,以实际入围为准,分数相同的由专家讨论决定。
5)候选产品报价高于政府规定价格的,不得中选。
6)同品种低质量层次产品报价高于高质量层次产品报价的,不得中选。
7)候选产品为该规格下的最小包装,其他大包装按照差比价规则核定中选价格。
8)评审委员会在确认中选品种结果后,服务机构应编制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军区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
9)集中招标采购中选品种确定后,报送各医疗机构进行价格查核。所有中选品种的报价不得高于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相同品牌规格近两年的最低购入价。经医疗机构查核后,确定最终中选结果。
(九)中选
9.1中选通知书
(1)确定中选品种后,服务机构将向中选供应商发放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中选供应商放弃中选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2服务费的收取
按粤价〔2009〕285号文件的标准优惠收取药品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由中选供应商交纳。
9.3 评审结果的公示
(1)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确定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前,服务机构将向供应商、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2)供应商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药品网上交易
(1)供应商必须提供其合法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并能确保依照合同履行义
务;所有交易一律以现货成交。
(2)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双方不得进行网下交易。
(3)凡不具备网上交易条件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4)网上采购服务费向配送企业收取:单个生产企业单个药品品种的网上采购金额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网上采购服务费费率按0.20%收取;如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0.12%;如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0.08%;如1000万元以上按0.04%收取。
(十一)扰乱集中招标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
11.1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是指:
(1)中选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选,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参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4)以向采购方、服务机构或者评审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选。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6)中选企业将中选获得项目向其他人转让、拆分后转让或转包他人。
(7) 对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它行为。
(8)成交人不通过http://mlgz.emedchina.cn(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材集中采购平台)与采购人达成采购交易,服务机构在报请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处以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1.2采购人和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确认成交人在本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成交无效。
11.3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成交人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监督组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拒绝接受其申报。
(十二)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负责解释。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采购人和配送企业按照集中招标采购中选品种配送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1)配送企业递交的所有参选文件;
2)中选通知书和供应商委托其配送的《配送品种汇总表》;
3)其他相关文件。
(2)“合同价”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药品的实际供应价。
(3)“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和配送企业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配送企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采购人” 是指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
(5)“中选供应商”是指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确定的,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
(6)“中选配送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经专家遴选确定为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药品配送企业
(7)“药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
2.产地
“产地”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3.规格
(1)应付药品的规格应与《配送品种汇总表》中规定的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有效期
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效期的三分之二。
5.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配送企业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法定的要求。
6.数量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7.检验报告
每次配送时须提供同批号药品的药检报告。
8.付款
(1)本合同对产品付款的是作为采购人的医疗机构。自采购人收到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产品后,在本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应付清全部价款。
(2)采购人按月与军区药材供应站、配送企业结算到期价款。每次付款均应包括当月应结算的全部产品款项。
9.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递交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集中招标采购产品的中选价格。在采购期内,如果产品发生政策性降价,卖方必须相应调整价格。供应商应承担已配送药品因政府性降价而造成的损失。
10.配送时间
一般产品的配送应在24小时内到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具体按照配送企业递交的配送承诺书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11.伴随服务
(1)配送企业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配送企业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名时予以注明。
12.质量保证及检验
(1)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2)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配送企业和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验在配送企业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3)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配送企业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
13.配送企业履约延误
(1)配送企业应按照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对采购人进行产品配送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配送企业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于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发出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和服务机构。采购人或服务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配送企业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进行配送,不得以量少、不成件等理由拒绝或延迟配送。如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14.误期赔偿
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配送企业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应在不影响本合同执行下采取其它补救办法。
15.采购人履约义务
(1)采购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供应商及配送企业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品种替代中选品种。
(2)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3)采购人必须要求配送企业按实际集中招标采购中选品种的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4)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由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给予通报、警告等处分
16.不可抗力
(1)在有效交易期内,若广州军区医疗机构遇到战备需要、流行病爆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其要求优先向广州军区各药材供应站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保障其紧急用药;
(2)配送企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配送企业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配送企业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违约终止合同
(1)在采购人对配送企业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配送企业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配送企业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配送企业不能及时供货又未按照规定通知医疗机构的。
3)如果配送企业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如果采购人认定配送企业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其他配送企业购买中选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服务机构并报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配送企业应对购买替代品种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3)如采购人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配送企业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配送企业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配送企业,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配送企业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2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同样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列表(所有提供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1)申报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供货/配送承诺书。 (5)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证书》复印件(国产产品生产企业递交);供应商2013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体现出全年销售额)。 (6)产品证明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对http://mlgz.emedchina.cn 网上申报品种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商品名、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如认为有异议,应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认为网上申报品种信息与实际申报品种信息符合则不必递交相关资料。其中,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包装材质、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不一致者,视为新增产品,应递交新增产品汇总表、药品生产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的复印件(上述资料请递交一式两份);生产批件过期的产品递交新的药品生产批件或受理证明和《系统中需澄清的产品汇总表》。
新增产品资料(药品生产批件、说明书、质量标准)请准备一式两份。
注: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包装材质、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不一致者,视为新增产品 (7)质量与货源保证书。 (8)入网信息确认函。 (9)服务费承诺函。
(10)进口产品须递交该品种总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2、以上资料有提供参考格式的,要按参考格式填报。
3、本资格证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 4、服务机构将利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判断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5、采购人将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采购文号:GZJQYP-20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供应商主体册)
供应商序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销售/质量部门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所授权的被授权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2013年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国产产品用)
(采购文号:GZJQYP-2014)
致: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作为生产企业(企业名称): ,我单位同意相关产品(具体产品以网上申报产品为准)参与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文号:GZJQYP-2014)》的规定,我单位直接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我单位保证:中选品种的生产标准达到药品质量标准;在交易采购期内,保证向采购人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及保证药品的质量。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我单位保证出具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章之日起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生产企业经办人(签字): 日 期:2014年 月 日
(请在骑缝处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质量及货源保证书(进口产品用)
(采购文号:GZJQYP-2014)
致: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作为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的企业(企业名称) ,我公司同意相关产品(具体产品以网上申报产品为准)参与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文号:GZJQYP-2014)》的规定,我公司直接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我公司保证:中选品种的生产标准达到药品质量标准;在交易采购期内,保证向采购人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及保证药品的质量。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我公司保证出具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章之日起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 注:本保证书中“代理商”指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
生产企业名称:
代理商名称(盖章): 代理商经办人(签字): 日 期:2014年 月 日
(请在骑缝处加盖代理商公章)
附表5
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供应商序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生产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附表6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申报承诺函
致: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所有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文号:GZJQYP-2014)的规定参与申报。我方保证所有的申报产品来源合法,同时已对网上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无误,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报价和其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赔偿服务机构因上述报价和其它证明文件的瑕疵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我方同意本申报承诺函在提交申报文件截止日起90日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同本项目的服务机构没有产权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同采购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竞争性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中选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临床促销活动,提供各种回扣或其它商业贿赂。
我方完全能够理解申报产品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中选。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申报承诺函及贵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4年 月 日
附表7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公司地址)的 公司(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在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交申报文件、确认申报相关信息、参与报价、竞价、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代表本企业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的签字与本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授权书于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请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表8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供应/配送承诺书
(GZJQYP-2014)
致: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作为设在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的企业所在地)的(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的企业名称) 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自愿参加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报价品种以信息确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为准。
(2)如果我公司生产(代理)的产品中选,我公司保证向军区药材供应站及此次集中招标采购中选配送企业进行供货、保证药品质量与货源。
(3)此次集中招标采购所有药品的配送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费用由生产企业与军区药材供应站及配送企业直接结算。
(4)具体的药品配送协议,由药品生产企业与军区药材供应站或配送企业另行订立。上述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采购人无关,但不得约定规避采购工作,有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之内容。
(5)在有效交易期内,广州军区因战备需要、流行病爆发、自然灾害等特发事件,必须按照其要求优先向广州军区各药材供应站供应药品,保障其紧急用药。如不能保障紧急用药的企业,经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与本承诺书的有效期限应一致。若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延期,本承诺期限自动顺延到采购期限届满。
承诺期限:自本承诺书签章之日起至此次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周期内有效。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014年 月 日
附表9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入网信息确认函
(采购文号:GZJQYP-2014)
鉴于我单位已通过了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供应商主体资格和申报产品的资格审查,根据《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入网药品信息登录准确无误,现对已在http://mlgz.emedchina.cn申报的药品信息予以确认,经审核确认无误。并在此重申,我单位的入网信息确认函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同为我单位申报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 应 商(盖章): 供 应 商 序 号: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2014年 月 日
附表10 供应商序号:___________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服务费承诺函
(采购文号:GZJQYP-2014)
根据《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及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http://mlgz.emedchina.cn上公告的约定,一旦我公司药品中选为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我公司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服务机构交纳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
我公司承诺:本供应商在申报及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内,不会发生违约行为。本承诺函自报价解密之日起至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交易期满有效。
供 应 商(盖章): 供 应 商 序 号: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2014年 月 日
附表11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密码遗失重新领取函
(采购文号:GZJQYP-2014)
致: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 (生产/经营企业名称)现委托本单位职工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重新领取网上操作的用户名与新的密码.我单位承诺因密码泄漏、修改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后果,我单位愿负全部责任。
本委托书于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请务必准确填写) 被授权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需核对身份证原件)
(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供 应 商(签章): 供 应 商 序 号: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2014年 月 日
附表12 新增产品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序号: 新增品种数: 个
含片、泡腾片、咀嚼片、舌下片、粘贴片、阴道片等区分;胶囊剂按控释胶囊、缓释胶囊、肠溶微丸胶囊、软胶囊等区分;注射剂按注射液、粉针剂区分。
2、新增产品资料(药品生产批件、说明书、质量标准)请准备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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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系统中需澄清的产品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序号:
型的位置用荧光笔标明。(鉴于申报前期未对药品的物价及质量层次进行维护,如各供应商对这两方面的信息有任何的疑问需要澄清,请于服务机构维护完毕在规定的时间
内:具体时间见http://mlgz.emedchina.cn/发布的通知,以纸质的形式递交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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