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管理办法
05-12
高陵高速公路新增防护三标晋城路桥
三轮车管理暂定办法
由于本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中必须使用三轮车运料,为加强工地施工三轮车的管理,努力做到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路基防护工程中所用的三轮车由项目部统一监管,各施工队具体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高效运转。
第二条 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车辆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第三条 各施工队使用的三轮车统一编号,禁止其他三轮车通行。
第四条 各施工队使用的三轮车配备专职司机,不准其他人员驾驶。
第五条 运输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应在指定的出入口进出,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行驶时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三轮车停放时需在指定范围内。
第六条 三轮车司机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km/h。三轮车只作为运输施工材料使用,不得运输施工人员。
第七条 各施工队要严格管理三轮车司机,保证三轮车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 三轮车要保证其车况良好,定期检查车况,不得带病工作。每辆三轮车驾驶员需购买相关保险。
第九条 项目部应加强巡查力度,其余各施工队配备两名安全员协助管理。
第十条 三轮车通行时间为早6:00—晚10:00。
第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一律不得在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