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政府问责制所体现的是责任政府的原则,针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基于其工作职责而做出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及审查,能有效地提高我国政府执政能力。文章提到了我国实行问责制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对应的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对政府问责制的实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问责制;政府问责制;执政能力
执政能力建设一直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根本建设,特别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今社会,政府执政能力的建设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历史或制度等的一些原因,政府的执政能力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腐败问题屡屡发生,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问题已屡见不鲜。就在2006年底,在整肃郴州官场贪腐的战役中,就有多位高层官员卷入其中,令不少人扼腕叹惜,但是这样的事情老百姓却表现得很淡漠,他们对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了。传统的监督体制在提高执政能力方面收效甚微,已经不能发挥社会所期待的提高政府效率的激励作用。私以为,是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难以改善人性的自利面,加之对政府公务员监督不到位,自然就不能达到提高能力的目的。因此,认为问责政府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政府问责制的内涵
问责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宪政民主政体下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是对政府及其官员出现权力作为不当进行道义和政治责任的追究,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民主政治的权力制约的原则,意味着在权力运作中,在并未有直接过失或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权力行使者还需承担与其职务相关的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弥补了传统政治偏重对法律责任的关注而对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追究的不足,完善了对政府及其权力行使者进行追究的责任体系。对于增强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从而更大程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以民为本的政治文化在中国的扎根,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对传统对上不对下负责、位高权重责任轻的潜规则的否定。[1]
政府问责制是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争先体制的产物,所体现的是责任政府的原则。政府问责制,即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基于其工作职责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监督和审查,对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绩效和行政秩序,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2]政府问责制是权、责、能的统一,是对各级官员实行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控制与监督,从而使政府官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积极的回应社会诉求,满足公民的需要。
二、我国实行问责制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