疟疾监测方案
贺州市2011年疟疾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2006-2015年广西疟疾防治规划》(桂卫疾控
[2006]80号)和《桂东灭疟联防区2011年灭疟联防协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疟疾监测实施方案。
一、组织措施
加强区、乡(镇)、村三级灭疟网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灭疟网在疟疾监测工作中的作用。
(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疟疾监测工作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各乡镇防疫组疟疾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灭疟措施的落实。
(二)各乡镇卫生院领导要把疟疾监测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检查疟疾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专人主管或兼管灭疟工作,把疟疾监测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终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各化验室负责做好本乡镇的疟疾发热病人血检、镜检工作。
(三)村医生在乡镇防疫组的指导下,完成辖区内“三热病人”(指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外出回归和外来人员的采血工作。所采的血片在3天内送乡镇卫生院防疫组进行镜检。发现有血检阳性病人,应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主动协助做好病灶点的处理工作。
(四)及时做好疟疾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防疫组于每月5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上月的疟疾监测情况(详见附表13)。2012年1月5日前将附表1—12填写完整后寄市疾控中心。
(五)各卫生院防疫组所开展的各项疟疾监测工作应及时记录、统计,以保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所采的血片,按规定的时间镜检、去油按月份装,保存一个月,以备复核。
二、技术措施及质量要求
(一)常住人口“三热”病人血检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常住居民“三热病人”的血检工作,今年血检任务见附表。要求:
1、血检率:各乡镇的血检人数(指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血检总数)占本乡镇总人口数的0.3‰,1-10月份血检人数占全年总数的85%以上,5-10月份完成全年发热病人血检总数的65-70%。
2、主动病例侦察:近3年无本在传播疟疾病例,本年出现当地感染病例或出现输入性疟疾继发病例的自然村要进行主动病例侦察,对2周内有发热或发热史者进行血检和抗体检测。血检村屯覆盖率:村委达100%;自然村屯覆盖率不低于80%;病灶点村委的村屯覆盖率要达100%。
3、上年或当年有输入性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屯,发热病人血检率要在该屯人口5%以上。
4、采血及镜检质量要求:严格执行采血操作技术与血片制作规程,血片制作合格率达95%以上(要有厚、薄血膜,厚血膜直径为0.8-1.0cm),乡镇医院采血至镜检时间不得超过3天,阴、阳血片镜检诊断符合率100%。
(二)流动人口监测
各乡镇卫生院必须按任务要求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包括外出回归人口和外来人口)的“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血检任务人数见附表14。
三、传染源管理
1、现症病人根治:对血检疟原虫阳性病人,要求检出后3天内治疗,疗程5天以上,并及时做好个案调查,治疗记录及效果考核。
2、临床症状典型而血检阴性的疑似病人要100%给假定性治疗。
3、疟史病人治疗:对前两年的疟疾病在4月底前进行追踪,给予低潮期根治。
四、病灶点处理
凡血检发现阳性病人的村屯,首先确定其流行性质,建立图、帐、卡,属内源性病灶点的村屯,发现病人7天内进行居民病原学、血清学检查。属外源性病的村屯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杜绝继发病例发生。
五、血清学监测
疟疾传播季节,在同一个月内一个自然村发生2例及以上本地传播病例时,对病灶村进行居民带虫调查和使用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搜索传染源,并连续监测2年;对上年和当年有输入性阳性病例特别是有疟疾病例复发的自然村屯,要进行居民疟疾荧光抗体监测,监测人数每个病灶点200人以上。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护人员进行疟疾防治知识的培训,熟悉掌握疟疾的临床表现、体征和诊断技术。不断提高血片的制作质量和镜检技术水平,提高防疟意识。加强疟疾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疟疾防治意识。
贺州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