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办事程序
0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办事程序
2010-7-8 9:22:27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受监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未办理受监手续者,不准开工。办理质量监督书程序如下:
(一)项目法人到质监机构领取(或在水利局网上下载) 质量监督书空白表格;
(二)填写表格(一式六份),并由法人代表签名,盖单位公章;
(三)送质监机构审阅,如达到要求,则由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各存三份。
二、项目法人在办理质量监督书和受监过程中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批准文件、初设和总概算批准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各承建单位管理架构表,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员、工程安全员、资料员、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及职业资格证;
(五)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
(六)主要的施工图纸等资料;
(七)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
(八)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进度计划及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实施细则;
(九)事故应急预案,防洪、度讯应急预案;
(十)其它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