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3年第一版) 郑 重 承 诺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经营者签字①:
年 月 日
注:①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
成员在“经营者签字”处亲笔签字确认。
②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经营者签字”处亲笔签字确认。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变更申请表①
注:①所列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
②经营者(主持经营者)的变更仅限于经营者(主持经营者)姓名、住所发生变更。 ③本表未列出的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涉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填写此页)
经营者(主持经营者)登记表①
注:① 家庭经营的,本页应填写主持经营者的情况。
② 人员类型可填写: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请具体注明)。 ③“住所”应填写经营者身份证件载明的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④ 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请具体注明)。
⑤ 经营者为外地来京人员的,粘贴外地来京人员居住证明复印件。
(涉及经营场所变更填写此页)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注:①请在“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 区XX 路(街)XX
号XX 室”。
②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一次性告知记录
一次性告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