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动物实验室消毒

    与《动物实验室消毒》相关的范文

  • 12-26 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 ...

  • 06-29 2014年市畜牧兽医工作计划
  •   20XX年,我市畜牧业将继续向良种化、规模化、科技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提高检疫操作技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新技术的学习和推广,抓好专业队伍建设,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抓好动物疫病防治,确保畜禽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的《动物 ...

  • 06-16 关于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办法
  • 关于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办法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了将动物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减轻动物防疫、屠宰检疫环节的压力,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疫病给养殖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县畜牧兽医管理局主管全县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二、县动物卫生监 ...

  • 11-17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畜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 ...

  • 04-17 关于2014年XX县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   按照市畜牧局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对20XX年度我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调研,总结了20XX年工作及生产形势,深入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初步制定了明年的工作打算,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敬请市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XX年是我县畜牧业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是上下齐心,成绩斐然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继去年底顶丰公司落户我县经济开发区后 ...

  • 01-05 全市禽流感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城区住宅小区和家属院由所属单位负责防疫和消毒。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任务目标是(详见附表):   ##办事处:需防疫家禽60万只、疫苗30万毫升、消毒面积10万平方米、消毒药0.5吨,共需资金5.8万元。   ##办事处:需防疫家禽70万只、疫苗35万毫升、消毒面积15万平方米、消毒药0.75吨,共需资金7.1万元。   经济开发区:需防疫家禽20万只、疫苗10万毫升、消毒面 ...

  • 08-07 XX县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 XX县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为预防和控制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发生、流行,切实做好抗灾防病工作,及时救护伤员,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救灾防病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及时、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 ...

  • 10-20 关于做好夏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春季口蹄疫和禽流感强制免疫密度和监测比例基本达到要求,口蹄疫和禽流感的整体免疫抗体水平高于农业部的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实现了连续30个月保持无疫状态,并有效地防堵了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的传入。但是,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仍然比较复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持续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对我省构成了 ...

  • 09-02 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规范
  • 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在已审核合格的屠宰厂加建该场所选址不再审核。 二、建设: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装 ...

  • 12-21 县动物定点装卸集中管理规范
  • 县动物定点装卸集中管理规范 一、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对申请建设和经营的单位(个人)要严格进行审查,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普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出申请。 三、对场所选址和建设必须按照《xx县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运营。 四、定点装卸场所运营单位和个人要自愿交纳风险保证金和特殊建设、日常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