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包工包料, 制作、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单价及工程总价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7年01月20日前完成
合同工期: 40 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五、甲方的义务
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
项。
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现场签证和工程验收、变更以及其它事宜。
3、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负责材料进场的检查工作及工程验收工作。
六、乙方的义务
1、 指派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 严格执行设计及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强制性规
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妥善保护好
施工现场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4、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统一堆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
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 施工期间,乙方食、宿、行自理。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相关物品,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应
照价赔偿。
七、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所供应的指定材料)、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合同金额为封顶价,按实际验收结算)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额的5%,乙方安排主材材料到场,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施工通知后,乙方开始施工,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并办理验收手续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验收全额的有效发票,甲方10个工作日内付60%给
乙方,10%自验收合格日期满24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申请付验收款前,需开具足额、有效 11%增值税专用 发票给甲方,逾期开票的,
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4、银行转账支付。
5、本合同总价款综合考虑了为实施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二次搬运、保洁、垃圾外
运)、施工材料、管理费等费用,包含为满足甲方的效果图、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及返工所
支出的费用,如有增减,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此项另行支付。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报价清单;
3、消火栓布置图、消火栓管道布置图、厂房布置图
4、《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工期延误
1 、工期顺延的情形(所产生的窝工及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 因甲方临时更改图纸,增改施工项目内容;
2 、工期不顺延的情形(返工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验收不合格的;
(3)因乙方原因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十、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
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工程项目,若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
应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若乙方未能完成工程合格标准,除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经对方
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乙方应以自存资金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索
取工资款,若有发生,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扣款乙方工程款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若在工程验收时,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出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与本协议约定要求不符的情形,甲方有权扣除应付工程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对与合同总价款的30%
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支付甲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三、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双方
往来的电子邮件、传真件具有与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通知,应当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传真为准。任
何一方需要变更联系地址及联系传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为有效。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和乙方根据本合同或供货合同互相出入对方的工作单位时,要遵守对方的规章制
度,协助维持安全和秩序。
(以下无合同正文)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