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划指标
主要规划指标
1、何为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按属性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两类。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引导资源向着有利于达到预期目标的方向流动和配置,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作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2、规划指标选取原则 科学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3、规划指标体系
三轮规划将规划指标分为4类14种,按其属性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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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指标说明
(1)矿业产值:到规划期末预计达到的矿业企业的最终工业产品总价值量;
(2)开采总量:国家和省内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目标为约束性,其他为预期性;
(3)矿山数量:指本行政区内矿山数量总和;
(4)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经初步地质工作新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产地,规模标准按(国土资发[2000]133号);
(5)新增资源储量:指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以提交地质报告审定稿数据为准;
(6)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本行政区内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可按矿种分别推出;
(7)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指本行政区内实际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
(8)矿产资源产出率:矿产资源产出率=地区生产总值(不变价)÷主要矿产资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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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绿色矿山数量(比例):指本行政区内已达绿色矿山数量占全部矿山数量的比例。
(10)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小型矿山不少于5年,中型矿山不少于10年,大型矿山不少于20年,均不含基建期。
(八)重大工程设置 1、重大工程设置范围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安排,优先部署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内。该类重大工程由省级规划设置,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目标是针对省内重大的开发利用项目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影响的项目。以省级规划设置为主,市县级规划根据需要可以补设并落实省级规划。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目标是针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尾矿、固体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等领域;目的是通过设置重大工程,力争在资源综合利用关键适用技术攻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以省级规划设置为主,市县级规划根据需要可以补设并落实省级规划。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
原则是部署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因此,主要由省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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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
(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条件是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设立条件和有关政策措施设置,原则是以市级或县级行政单元部署。主要由省级规划设置,资源丰富的市级规划可以在满足设置条件的基础上补设,县级规划主要负责落实。
(6)矿山复绿行动
优先在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的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部署。工程设置以省级规划为主,市级规划为辅,县级规划补充。
2、重大工程设置原则
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操作性。 3、重大工程设置要求
每一类工程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资金概算、预期成果或效益。
4、重大工程设置类型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工程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6)矿山复绿行动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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