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的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公司驻地以外地区进行客户开发、项目拓展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0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0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长期驻外人员的补贴办法:
1、长期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驻外补贴标准如下:普通销售人员20元/天;销售经理25元/天;部长及以上人员30元/天。
3、具体核算方式为:补贴标准*实际驻外天数。 4、长期驻外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5、长期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费自理,因公往返公司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6、长期驻外的员工可利用公休假日探亲,主要是指春节假期。探亲往返路费每年可全额报销一次,乘车标准参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长期驻外的员工除春节假期回家探亲外,还可额外享受每年回家探亲一次,假期时长为往返一周(包括周末、公休日),探亲往返路费每年可全额报销一次,乘车标准参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员工休额外探亲假时,应做好工作安排,提前向总
经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要严格按照时间休假,不得影响日常工作。
三、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3、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5、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6、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四、驻外人员、出差人员返回武汉后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归口管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