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体制
第一节 农业生产经营政策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它的实质上是指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这种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演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1986-1996):探索和实践贸工农一体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农村改革与发展又跨入了一个新阶段。但与此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是:农民的商品意识单薄,应变能力差,进入市场难;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投入不足,发展后劲乏力;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内在质量差,难以成批量打进国际市场等等。但这些问题的实质在于:一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没从根本上解决。二是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不协调,农业比较效益低与其他产业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矛盾更加尖锐。三是市场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农村经济的运行机制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明显。198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山东省诸城市借鉴“公司+农户”的经验,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安徽推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供了新鲜经验。
1992年,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确定以流通为重点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加工,形成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紧密相连的产业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鼓励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实体或利益共同体,支持办好城乡农贸市场,鼓励农民有组织地参与流通,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对于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重点发展加工、保鲜、运输和销售,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容量。提倡和鼓励加工企业兴建农产品原料基地,或者实行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原料基地直接挂钩,减少中间环节。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农产品市场迅速发展,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全面放开农产品经营,改变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状况,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二)第二阶段(1997-2002):实施农业产业化“8152”工程
1997年3月,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决定》和《关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8152”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7]38号),决定组织实施“8152”工程,即大力发展优质水果、优质黄牛、中药材、优质米和优质油、水产品、林牧产品、茧丝绸、蔬菜等8大主导产业,重点抓好10个农业产业化试点县(市),发展壮大5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20个农业名牌产品,大力推进安徽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8152”工程是我省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和牵引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本着“试验示范、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突破”的原则,对农业产业化的基地、龙头、市场三大要素和经营管理、利益分配、宏观调控三大机制进行探索,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闯出一条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路子,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实施“8152”工程,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1998年安徽省出台《关于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皖政[1998]28号),提出树立产业化观念,打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以改制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重点企业为核心,采取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划转等方式,“并船造舰”,特别要支持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推动存量资产快速向重点企业集聚、重组,实现增量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现有水平,在具体操作中,先从优质粮油、优质黄牛、肉鸡食品、林特产品和种子等五大产业起步,组建五个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并使之到“九五”末固定资产、年营销收
入、年利税等主要指标占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50%以上。
(三)第三阶段(2003-2008):围绕十大主导产业,强化龙头企业
200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52号),2004年又出台《农业产业化十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提出“十五”期间,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扩大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工业理念抓农业,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农业领域, 实行企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行业化管理,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再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目标是:按照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 局,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确立水果、畜牧、 优质粮、优质油、水产、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等 十大主导产业,建设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优 势农产品产业带。围绕上述十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以国家重点 龙头企业为支柱,以省级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中小龙头企业为依 托的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 业群。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 农产品多重增值。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粗加工以上)由目前 的20%左右提高到50%以上。建立健全以生产要素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和现代电子信息网络。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工作指导和协调体系。
文件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四个中心环节, 一是培育大市场。本着大中小市场结合,产地销地市场结合, 网上交易、会展经济、合同销售、代理、连锁、配送等营销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尽快培育一批了解国际市场、善于从事国际贸易的龙头企业,扩大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 农户提供供求价格、市场动态、新品种、新技术、政策法规等信 息服务。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组织,搞活农产品流 通。二是扶持大龙头。采取外引内联、重组、兼并、收购、股 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具有较 强牵动力的龙头企业。三是建设大基地。基地建设要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大 宗产品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结合农业综合开发、 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项目,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稳定的大型农产品生产、 加工、供应基地,形成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带 和高效农业开发体系。四是搞好大服务,从信息、科技、政策、金融等方 面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质高
效服务。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家队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鼓励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逐步 形成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政府、集体服务组织和民 间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52号),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实施,安徽省出台《关于安徽省农业产业化“121强龙工程”的实施意见》(皖农产[2005]4号)。“121强龙工程”是我省农业产业化的牵动工程,实施“121强龙工程”,就是要针对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重点突破,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大龙头”,全省培育10家年营销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家年营销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0家年营销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带动我省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实施的原则是“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突破”,以10大主导产业为基础,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畜牧业、粮油业中规模大、牵动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其开拓市场、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能力,促使这些企业快速发展,促进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从而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121强龙工程”的配套措施包括:(1)突出重点,扶大扶强,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和规模。一是发展大龙头,倾力培育发展行业排头兵。以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为基础,围绕10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二是发展企业集群,培育“121强龙工程”的后备军。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产品科技含量高、机制活、带动功能强、有市场开发前景的中小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三是拓展外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旗舰”型龙头企业入驻,以加快当地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带动农户进入市场。(2)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畜牧业和粮油龙头企业。畜牧业重点推进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粮油业重点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化工程和农产品优质化项目,加快农产品优质化进程,重点扶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突出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龙头企业家队伍。加强对龙头企业家的培训,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人才,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4)扩大融资,增强龙头企业的发展后劲。注重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5)拓展市场,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把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流通性企业集团和流通组织作为建立市场体系的关键来抓。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2006年,安徽省出台《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96号 ),提出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入机制,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中小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农村涉农服务行业、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省投资兴办的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扩大金融支持领域,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工作,推进龙头企业保险工作。推进招商引资和外向经济发展,对外商来我省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安排、良种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推进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结合,在同等条件下对龙头企业申请科技研发经费的项目优先立项。推进龙头企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省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争创活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免检产品。
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强龙工程,全省农业产业化形成了从局部探索转入全面推进、规模扩大、机制变活、效益提高的新局面,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2007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5000多家,全省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150家、超5亿元的达40家、超10亿元的达15家。全省农业产业化10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达80%以上。各类龙头组织建立生产基地520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各类专业示范村1420个,农民人均纯收入3717元,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5%。
2008年,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的意见》(皖政„2008‟46号),提出:(1)以培育市场主体为基础,以发展龙头企业为主线,以发展十大主导产业为方向,以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国际化为重点,以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坚持科技先导,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全力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2)要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高起点培育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制定重点扶
持政策。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审计、质监等部门,帮助企业建立财务、生产、技术和人才管理等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尽快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龙头企业盘活存量资本,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和收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软环境建设,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我省建基地、搞加工。帮助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开展合作,鼓励省外同行业相关企业以参股、控股或买断等方式,联合、兼并、重组省内企业。(3) 明确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以十大主导产业为基础,按照优化布局、改善品质的要求,重点发展一批农产品优势产区和优势产业带,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切实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三品”认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等“国字号”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争取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地理标识,做大做强做响“生态品牌”、“原产地品牌”等特色品牌。强化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和“绿色证书”工程。健全现代流通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现代物流业进入农业领域,探索与国内外大超市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农户取代原生产队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单位数量骤增。
(2)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取代了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逐步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3)主要农产品市场陆续放开,除粮棉等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仍由国家直接控制外,其他主要农产品市场都完全开放。(4)除化肥、农药及主要农作物种子外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原来的专营变为多渠道供应。(5)农村出现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由于这些变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不再受国家计划的严格控制,各环节开始脱钩分离,并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自主运转。农户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方便的事。而原来的各类服务机构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其职能和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体制变革后农业生产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之后,安徽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986-2008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6-1990):原有农业服务机构的改革
1987年,安徽省发布《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坚持改革,加快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步伐。县“中心”隶属于县农业行政部门,但要实行政事分开,区(片)农技站是“中心”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应归“中心”统管。区农技站已下放到区镇的,要尽快收回;没有下放的,不准再下放。完善推广体系,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服务组织。要大力提倡开展经营服务,把乡(镇)农技服务站办成包括作物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综合服务机构。要积极扶持各种形式的民办农技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兴办经营实体。农技推广部门开展服务性经营,是一项方便农民、壮大自己、增强活力、促进技术推广的有效措施,是农技服务发展的方向。各级农技服务组织,要以服务为宗旨,立足服务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服务。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走产、供、销一体化,农、工、商并举的道路,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可以实行服务性经营,企业型
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工商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予支持,提供优惠。积极推广农业技术,搞好社会化服务。要适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需要,注意推广实用技术和开发技术。要尽快增加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及储藏、农产品加工等技术推广内容,重点抓好杂交优势利用、地膜覆盖栽培,高产栽培模式、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化学除草,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并注意综合运用,发挥综合效益。要按照不同区域,立足本地资源,挖掘潜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推广工作。
1989年,安徽省出台《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令1989年第1号),提出农技推广中心的职责是开展技术推广项目的试验和示范,培训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承包和有偿服务等。推广机构可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开展良种、苗木、微肥、激素、药械、农机具等的有偿服务。
(二)第二阶段(1991-2008):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991年,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发
[1991]1号), 提出(1)为了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搞好社会化业务,在千家万户与大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同时还可以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2)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因地制宜,可以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牵头,实行种养加结合或贸工农一体化,也可以以供销社和商业部门为依托,实行农商合作;可以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服务功能,组建系列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组织,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单项服务组织;可以把科技推广作为突破口,实行由政府组织、科技为主、物资配套的“政、技、物”三结合的集团承包,也可以把培育市场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逐步形成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的流通服务体系。(3)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乡村为重点,以民间为辅助,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4)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走实体化的路子。建立一套以服务为主、服务与经营相结合的服务运行机制,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为了增强服务组织的自身活力和实力,服务组织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围绕服务适当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以形成“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加强服务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5)要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包括完善农业生
产资料的经营政策,进一步搞活农副产品流通,对农村服务组织在办照、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多渠道开辟农村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尊重农村服务组织的自主权等等。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皖发[1994]7号),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各级政府要把乡镇农、林、牧、渔、农经、农机、水利等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部门的建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来抓。同时还要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合现确定农业事业经费的增加比例,逐步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经费。(2)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是联结农户与市场,实现农业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转变的有效途径。从1993年起,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对淮北地区的大宗农产品生产、萧县和砀山的水果生产、江淮之间的优质米和优质油料的生产、金寨的茧丝绸生产、皖南的茶叶及大宗土特产品生产进行扶持,使这些地区尽快建立起具有区域经济特点的、较为完备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3)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的体制改革,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创造条件使其逐步从政府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4)引导农民办好自我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培育推销员和经纪人队伍,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提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农村能源、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要大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1)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2)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围绕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2008年,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大省向农
业强省跨越,必须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要抓紧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自助合作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三年内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参与社会化服务。(2)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粮食现代物流工程、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服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