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管理办法(IDM)
標準編號: 華容國際公司
A-04-010-X3C0751
版次 頁數 日 2 8
期 發行編號
20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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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容國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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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稱 委外加工管理辦法(IDM)
項目
生管依客戶訂單狀況,制定 生產排程計劃. 生管了解自製產能及交期 狀況.開立《委外加工出廠 單》 生管開立工作指令單&領 料單,同時製造/工程需提供 BOM.SOP.全檢圖供廠商生 產 倉庫依領料單備原料,以備 廠商點領. 廠商依領料單&委外加工 出廠單與倉庫對點材料.
流程圖
相關表單
生產排程計劃
生產排程計劃
提出外加工需求
委外加工出廠單
工單.領料單
資料提供
工作指令單.領料 單.SOP.BOM 全檢 圖 領料單.欠品單 領料單.委外加工 出廠單 送貨單 NG 加工(發料)驗收單
倉庫備料 廠商點收.領料
委外廠商生產.出貨
收料組依《加工(發料)驗收 單》點收廠商送貨單數量.
理貨組收料
IQC 檢驗
生管依《加工(發料)驗收 單》點收確認. 生管轉簽製造生產 生管依據每月驗收狀況 , 與 廠商對帳.請款.
ok
生管簽收 生管轉簽製造
加工(發料)驗收單
工作指令單 對帳單.請款單
對帳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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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為使本公司在多元化市場,提供更多服務與營運順利進行,確保產品 品質,對委外作業訂定管理辦法加以管制。 2. 範圍:凡整合元件廠所有委外生產之半成品、成品等均適用。 3. 權責: 3-1. 產銷部﹕負責委外加工廠商搜尋、委外加工生產計劃制訂、負責 SMT 和 COB、AI 及其它半成品之委外加工.申請、委外加工之對 帳、請款。 3-2. 品管部﹕負責委外加工商之品質監控、輔導及入料檢驗。 3-3. 製一部﹑生技部﹕負責提供合適之技術指導。 3-4. 理貨組﹕負責點收。 4.名詞定義 : 4-1. SMT: 指將貼片元件 SMD 用特定機器完成置件之加工制程. 4-2. COB: 指將 Chip IC 進行 Bonding 打線封膠之加工過程. 4-3. A I : 5. 相關文件: 5-1. 廠商評鑑辦法 5-2. 不合格品處理辦法 6. 內容: 6-1. 委外加工之確定與執行. a. 產銷部根據訂單狀況制訂生產計劃.並依生產計劃研判廠內加工能力, 依需求而提出委外加工申請,經上級核准后搜尋合適之委外加工廠商. b. 由品管部、生技部、產銷部共同組成評鑑小組,對委外廠商進行
評鑑, 適用 整合元件廠 頁次 標準 承認 校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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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將插件元件用特定機器完成插件之加工過程.
A-04-013-Q0C0000 A-04-074-Q0C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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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合格之廠商經上級核准后,雙方簽訂《委外加工合約書》. c. 產銷部依據生產計劃,制訂委外加工計劃,包括委外廠商名稱,委外加 工機種名稱、數量、委外加工工繳、委外加工發料及交貨排程,經核 准后送交委外加工廠商及廠內相關部門. d. 產銷部依據委外加工計劃之機種狀況,提供最新 BOM 、 PCB 板.讓委外 加工廠商提出報價單,并做好其生產前置準備工作.委外加工廠商之報 價單經我司廠部主管核准后,再開立《產品報價內控單》在系統中新 增單價資料. e. 產銷部依據委外加工計劃并結合廠內 SMT 產能狀況,提出委外加工申 請單,經制造認可及廠部主管核准後,通知委外加工廠商領料. f. 對於委外加工廠商在生產其新機種時,品管部需派員駐廠.全程追蹤, 并對異常做好記錄并及時回饋到公司. g. 產銷部依據生產計劃及生產需求,及時跟催委外加工廠商交貨. h. 委外加工商交貨時需開立《委外加工驗收單》經由理貨組點收、品 管檢驗合格後,再由產銷部轉簽給製造部安排生產. i. 委外加工廠商單一工作令結單后,需在三天內開立《原物料退料單》 將溢料退回至我司,經 IQC 檢驗合格倉庫辦理點收入庫. j. 委外加工廠商生產所造成的材料損耗超出報價之承諾時,依我司購料 單價折算成金額,并在當月加工款中扣除. 6-2. 委外加工廠商之變更. 所有委外加工廠商因品質、價格等因素需作變更時,必須由相關部門共 同研討后呈報上級核准,方可進行新委外加工廠商之確定工作. 6-3. 品質異常處理. 適用 整合元件廠 頁次 標準 承認 校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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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廠內發現委外加工廠商之不良品,由品管部負責聯絡委外加工廠商,循 正常途徑處理. b. 對於委外加工廠商因工單結批,而造成的少量空插需求我司特采時, 應在交貨前通知產銷部開立《不合格品處理單 IDM》,注明不良原因, 會簽到廠內相關單位,依最後處理指示判定廠商是否可交貨. 6-4. 委外加工之對帳及請款執行. a. 產銷部負責委外加工的生管必須在當天完成當天交貨之驗收入帳,並 在第二天將前一日的委外加工驗收單交由主管簽核. b. 產銷部負責委外加工人員,應每周與委外加工廠商對帳,並請廠商開立 上周送貨之 invoice. c. 產銷部負責委外加工人員需每周對帳,並同委外加工驗收單一起每周 送會計
處. d. 所有委外加工廠商之月對帳&請款截止日期為上月的 26 日(含)到本月 的 25 日(含),經負責委外加工生管核對無誤后且經廠部主管核准後,在 當月底將請款單交簽到財務部入帳.同時跟催加工款支付之進度. 7. 附件: 7-1.《委外加工合約書》 7-2. 委外加工出廠單 7-3. 委外加工驗收單 7-4. 產品報價內控單 7-5. 原物料退料單 PQ072*1 PQ073*1 PB006*1 PM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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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整合元件廠委外加工合約書 華昶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共同訂定合約書,一式兩份,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一 承制產品型別: 二 加工半成品 成品買斷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 合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保證交貨品質事項: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乙方接到甲方訂單,得依甲方所提供之承認規格書(工程設計書)從事生產, 其生產內容含材料結構 , 材料搭配 , 電檢測試 , 條件均依規定指示生產製 造. 2.甲方自行備料部份 ,須依甲方提供之材料規格(BOM)使用,其物料尺寸,規 格材質及物料擇用廠商 ,須符合甲方之要求.乙方必須依甲方提供之材料 規格書(BOM)作業,如因特殊原因需擇用 BOM 表之外材料,則需提出申 請經甲方認可方能擇用 ,否則一旦製造品質有異 ,無法滿足甲方客戶之要 求,甲方可拒收並要求乙方賠償,乙方不得異議. 3.在製造過程中乙方必須首批前 100PCS 含量試報告交甲方工程單位分析 判定,AC 後可量產,RE 則停線,並要求乙方在三日內回覆對策,經工程確 認後 ok 方可繼續量產 ,如因三日內乙方無回饋結果或甲方工程仍判定 NG,則取消訂單. 4.甲方排定委外交貨排程給乙方, 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交付時 ,須提前 適用 整合元件廠 頁次 標準 承認 校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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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方. 五.產品品質檢驗規範事項: 1. 生產甲方產品時須通知甲方派駐廠品管. 2. 產品交貨時須依據甲方提供《承認規格書》或《工程設計書》以及甲方 要求事項內容實施檢驗,甲方只接受合格品. 3. 乙方交貨之品質,一旦甲方判定產品為不合格時,甲方依規定開立《產品 不良處理通知對策》 給予乙方,並將不合格品退回乙方,且要求乙方應于 規定期限內完成處理程序並提出分析對策. 4. 當乙方交貨品質異常被判定不合格品,需退貨至乙方,若產生運費則由乙 方負責. 六.雙方品質回饋事項: 1. 在制造過程中如品質上有異常得接受甲方人員對品質上的建言並且立 即改善. 2. 倘若品
質問題回饋乙方 ,仍未改善或成效不彰時 ,甲方可依據品質合約 獎懲規定對乙方實施懲處,乙方不得異議. 3. 當甲方提供乙方制程及作業標準工法 ,其內容工法乙方須確實執行之 , 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工程或研發單位商議. 七.加工價. 經甲乙雙方確認加工工單,並甲乙雙方承認之報價單為准. 八.合約獎懲規定: 1. 甲方對乙方作每月品質評分(含品質和交期兩大因素),依據評分等級決 適用 整合元件廠 頁次 版次 標準編號 A-04-010-X3C0751 2 6/8 標準 承認 校 對 製 表 製表 日期 20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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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乙方是否繼續成為合格委外商 ,合格後享受本廠合格委外商之相關 優惠政策. 2. 保證交貨品質事項第二條 ,乙方自行備料部份 ,未遵照甲方規定使用材 料 ,一旦甲方客戶反應動態測試不良 ,造成客訴或重大損失時,乙方得負 起一切損失賠償,不得有異議. 3. 乙方交貨品質如出現問題 ,甲方回饋乙方三次後 ,仍未改善或成效不佳 時,將對乙方實施問題批加工款的 10%作為懲罰. 4. 乙方應確保 AI 置件後對元件材料無任何器質性損傷,對于材料因 AI 機器加工造成器質性損傷而引起之客訴問題,將以加工款的 20%-100%之罰款. 5. 乙方于甲方領料後 ,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之生產用材料 ,若因乙方自身 原因造成原料不足 ,乙方得到甲方處超領材料 ,所超領之材料費用將依 甲方進料價 *103%于乙方之加工費中扣除 (貼片電阻 .貼片電容可允許 0.3%之耗損). 6. 乙方應確保 Schedule,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斷線或乙方雖有協商 ,但 不被甲方接受而造成停線 ,甲方將 Charge 乙方 ,以每人每小時 40 元 HK$計算. 九.保密規定: 不論在合約期間或合約解除後 ,乙方對于所承制產品 ,不得泄漏于第三者 , 倘若因乙方泄密導致甲方損失 ,乙方無條件賠償 ,甲方對乙方亦負同等保 密及賠償責任. 十.合約內容修改.解除.仲裁. 適用 整合元件廠 頁次 標準 承認 校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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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約書倘若有因主客觀條件變更,以致有一方損失時,雙方應在不影響 品質狀況下召集另一方洽談修改. 2. 雙方如有要解除合約或中止外包品部份項目時,須兩個月前能知會對方. 3. 雙方合約書上如有刑事事件之糾紛時 ,應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裁決所. 4. 本合約書內容如有記載不周全之處或文字上有爭議時 ,雙方得再正式提 出說明並討論後修改. 甲 方:公司名稱:華昶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蓋章 乙 方:公司名稱: 蓋章
負 責 人: 公司印簽: 地 址:
負 責 人: 公司印簽: 地 址:
統一編碼:
統一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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