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装维修管理制度
05-22
管道安装维修管理制度
一、安装人员必须要有谨慎细致的工作作风,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调配。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畅通。
二、给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出具出厂合格证,不得用劣质产品以次充好,以免污染水质。
三、接到安装通知后,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合理布局,规范施工,做到省时、省力又省钱,既能完全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又能使用户满意。
四、安装维修及时,按物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准借故刁难用户,不接受用户吃请,不向用户索、拿、卡、要,不准拿用户剩余材料(如违反按收一罚二处理)。
五、一切管道的维修工作须由维修人员亲自动手处理,只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雇请小工进行土方的开挖,回填工作。Φ100以上管道维修,需要停水时,应事先经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同意,再由营业所通知停水地段的用户,做好停水前准备工作后,方可实行维修。
六、发现或接到维修报告,Φ100以下管道,30分钟内赶到现场,3小时内恢复供水;Φ100以上(含Φ100)Φ200以下的管道,12小时内恢复供水;Φ200以上的管道,24小时
内恢复供水(视具体情况、气候情况而定)。
七、管道维修或管道抢修,要按安全规定围栏,设置警示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配戴防护器材,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八、安装管道必须规范整齐,符合技术规程,安装完后必须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九、维修或抢修、开、关闸必须及时将闸井盖复位。如发现井盖不复位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以调查落实为准)。
十、安装时接到维修电话,必须放弃现有工作,赶赴维修现场,停水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