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知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关于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知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筑教基发【2012】2号文件要求,我校初一、初二年级全体学生将于2015年4月20 ~24日到贵州省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磊庄基地)参加为期五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保证孩子的安全及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请关注以下内容:
1、由于学生是在校外活动,因此请您务必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告知孩子一切行动听从班主任和基地教官的安排,不得有任何单独行动。
2、在基地期间,如有任何身体不适,请立即报告教官和班主任。
3、不得携带贵重物品(手机、ipad 、相机等)到基地,在活动期间要互帮互助,不得有疯打和恶作剧等行为。
4、在来去乘车途中务必要听从老师及教官的安排,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在车上打闹;督促孩子于4月20日(周一)早上8:30着校服到校集合上车,4月24日中午13点从社会实践基地返校(时间大约在14:00—15:00)后立即回家。
5、请家长为孩子准备好床单、被套、枕套、洗漱用具及雨伞、手电筒和一至两套衣物,并让您的孩子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在社会实践中作研究性学习、记录体验日记。请家长叮嘱好学生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6、按文件规定: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伙食费为每名学生每天15元,基地根据学生实际开餐数收取伙食费,按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际天数扣除学生第一天早餐和第五天晚餐共9元伙食费,基地实际收取学生5天伙食费共66元。请家长为学生准备好伙食费,于4月20日交基地,由教官统一收取。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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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家长已经认真、细致地阅读完毕。家长会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教育好我们的孩子,配合学校做好以上安全教育及监督工作。
________年级_______班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贵阳市第十五中学
2015年4月16日
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