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德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关系
浅论道德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关系
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在经济关系,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人们的道德。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也是最具决定性的关系,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决定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决定着人们的道德。
1.道德的内容是指就是不同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而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产生和出现,就是为了解决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及社会利益的矛盾。经济关系的首要表现则是利益关系,故而经济利益决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道德的内容则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如何看待和处理这种种利益矛盾,是区分各种道德体系性质的显著标志之一。道德的内容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比如,在新石器时代,已产生原始农业和畜牧业,但生产力水平仍很低,只有依靠集体劳动才能保证食物的供应,所以公社的生产关系仍然是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氏族成员共同居住,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只是武器、衣服、装饰品归个人所有。但由于这一时期仍无剩余产品,还未产生私有制和剥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是平等的,一切重要的事由氏族议事会讨论决定,族长也由议事会选举产生。新石器时代是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为氏族成员实行按年龄性别的自然分工进行生产劳动,男子从事狩猎的成果带有偶然性,而妇女从事的采集和原始农业取得的生活资料比较可靠,她们的活动对于维系整个氏族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作用,加以世系是按母方确定的,这就决定了在公社中妇女处于领导地位,受到人们的尊敬,以至族长一般由妇女担任。由此就决定了原始社会道德。它的基本特征:首先,维护氏族和部落的共同利益,是原始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其次,共同劳动、相互关心以及维护氏族内部的平等,是原始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再次,在同自然的顽强斗争中,原始人在个人品性上也形成了诸如勇敢、刚毅、诚实等美德。但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原始社会道德存在着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如血族复仇义务、食人之风和婚姻关系上的落后状态等。
2. 道德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经济关系中,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了道德的历史类型。原始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了原始社会的道德只能是“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的、同风俗习惯混为一体的纯朴道德,即原始共产主义道德;同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产生和形成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道德,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道德行为规范;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他们道德、自由、平等、博爱的资本主义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产生了社会主义道德。社会的经济关系影响到道德,它决定了人们必然要产生一定的道德关系、道德观念和道德类型。
3.在人类历史上,一切道德体系的兴衰起落、进退消长都导源于经济关系的状况。当旧的社会经济关系日益腐朽,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形成的时候,旧的社会道德关系也必然随之日益衰败,新的社会道德关系便随之日益兴起。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向金属器时代过渡时,原始的锄耕农业转为犁耕农业,原始的畜牧业代替狩猎成为重要部门,驯养看管牲畜和驾畜耕田这类劳动主要由男子承担,男子在整个生产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妇女则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这种男女经济地位的变化必然导致彼此社会地位的变化。特别是当氏族公社有了剩余产品,畜牧部落与农业部落分离使部落之间的交换日益经常后,男子往往凭借其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把剩余产品占为己有,于是出现了私有财产,继而产生了将占有的财物传给子女的强烈愿望,这也促使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那种丈夫从妻、子女从母、父亲死后财物归母系亲属、不由子女继承的制度,逐渐改变为妻子从夫、子女从父、父产由子女继承的制度,从而确定了父权制。对偶婚也逐渐变为一夫一妻制,丈夫开始奴役妻子,父亲开始支配子女。经过很长时期,母系氏族逐渐被父系氏族完全代替。
值得一提的是,道德领域的矛盾和斗争,亦是由经济关系的对立和冲突造成的。经济关
系中的对立和冲突,决定着道德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道德的阶级性,正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对抗性质造成的。没有永远的道德标准,道德甚至可以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用来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善恶矛盾的根源在于利益关系的矛盾。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善),并不是按所谓的道德准则针对行为本身,而是着眼于行为实施造成的利益分配。通常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就被视为道德,尽管它被统治阶级视为不道德的事物。所以要实现自己阶级的道德就要斗争,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先在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封建社会道德主要涉及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的道德。封建社会道德以维护或反对宗法等级制的尊卑贵贱秩序为基本内容。地主阶级道德把等级“身份”作为评价善恶、荣辱的标准,把人分等,以“低等人”遵从“高等人”作为根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按宗法等级划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与此相反,农民阶级道德则要求贫富均匀、贵贱同等,并依此形成了有别于地主阶级道德的行为准则。而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道德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和神秘化。封建统治者借助于国家政权或宗教组织,不仅对各种道德要求做出正式表达,形成封建“人伦”关系的规范和理论体系,而且往往假以“神意”或“天命”,将这些规范强加于人。这样道德调节功能进一步强化。封建统治者一方面使道德和政治、法律、宗教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又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加强道德对人们的精神控制。虽然农民受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却仍要遵守地主阶级既定的道德准则,因为农民依附土地生存,而土地的所有权却在地主手中,地主在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到了封建社会末期,机器大工业生产使得新兴资产逐渐取得经济的主导地位,但他们却受到旧的封建主义的种种束缚,于是他们发动了一系列的革命是自己成为统治阶级,推行资产阶级的道德。
但无论阶级道德间如何斗争,我认为还是应该有普遍的道德的——关于人类长久可持续发展的事物,体现对“人”的关注。只是在阶级社会中我们沉溺于利益关系的分配、争夺,容易忽视掉这一点,有时甚至错把“反人类”的东西当成道德的,打着道德的旗号去做不道德的事。曾经德国纳粹认为把犹太人视为劣等民族,屠杀犹太人才是道德的,这种坑害人生命的行为在非纳粹的我们看来自然是不道德的。但纳粹们确认为他们是在为基督教复仇(一是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但犹太教不承认《新约》,还指耶稣为异端;二是基督教教义认为,是犹太人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们在情感上对犹太人是仇视的);在为本国人赢回经济利益(他们认为犹太人经商,挤占本国商人的市场,掠夺了本国财富)。但其实是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了德国,深刻的经济危机不仅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而且刺激了垄断资产阶级对外扩张的野心。然而,实施建立一个德意志民族的日耳曼帝国的罪恶计划需要巨额资金提供财力保证。在国力衰落的情况下,把手伸向富有的犹太人成为了他们的理所当然。另外,在希特勒及其党徒们心中,这样一个富有而高素质的民族,是他们实现“第三帝国”美梦的严重威胁,这无疑加剧了希特勒对犹太人的仇恨和政治嫉恨。加上当时德国社会政治生活完全处在一种极端疯狂的症状之中,使希特勒的仇犹反犹观点有了适当的社会环境,并得以迅速疯狂蔓延起来。纵然有些例外,但总体来看,人类发展的历史还是体现对人的关注的道德的。毕竟,经济发展是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经济发展。
道德能动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首先表现在道德通过形成一种社会的舆论力量和精神力量,来为产生和形成它的经济关系服务。任何道德当它所适应的经济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时,它总是诅咒旧经济关系的恶和非正义性,歌颂新经济关系的善和正义性;当新的经济关系形成之后,它又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这种经济关系所许可的范围内,为巩固、维护这种经济关系服务;当这种经济关系又要为更新的经济关系所代替时,它又总是为旧经济关系的继续存在作辩护。资本主义经济产生资产阶级道德,它抨击封建道德宣扬资产阶级道德,强调人的作用,主张自由、平等、博爱。当资本主义发展要向社会主义转变时,资产阶级道德会继续维护资本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道德。其次,道德的评价对社会经济关系具有某种预示
性和报导性。恩格斯曾指出,“如果社会意识把社会现实的这种或那种现象,这种或那种经济事实评价不公正的,那就证明这个事实本身已经过时了”。先进的道德,似乎能感受到那些引导社会前进的社会力量的情绪和处世态度的变换,是预告人们生活中革命变革日益接近的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