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2-21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作出注销决定的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兹委托指定代理人 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注销(1、提交申请材料;2、领取登记决定文件)事宜 。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有权签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投资人)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填表说明】
1. 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
自然人本人签字。
2. 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3.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
可辨认。
4.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字,
请勿使用圆珠笔。
5. 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6. 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
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