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规章制度
1 目的:
对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护苑区房屋的整体形象和用户的利益, 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苑区内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 各部门职责:
3.1 客服中心负责用户装修申请手续;
3.2 专属管家负责对用户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审查;
3.3 秩序维护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监督和报告;
3.4 物业总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4 装修手续:
4.1 业主在对所属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之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客服中心递交装修方案、图纸、所需材料数量明细及有关文件向秩序维护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4.2 客服中心经理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并将意见上报物业总经理,物业总经理依据不影响苑区楼宇结构和整体外观原则进行审批。
4.3 获批准后,每单位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服务管理费人民币1000元,完工后由管家检查,如没有损坏公共设施和影响其他单位利益,装修服务管理费如数退还,否则扣除赔偿后退还余数。
4.4 客服中心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任何装修商没有获得秩序维护部发放之有效《临时出入证》,皆不可进入本苑区施工。)并与装修队伍协定装修施工及材料之搬运时间、地点。 由客服经理带领装修负责人员及业主代表召开装修说明会,以文件及影音资料形式讲解说明装修相关要求。(材料的进场标准、产生垃圾的清理标准等等)
4.5 客服中心需要将办理装修审批的业主全部的装修方案、图纸、所需材料数量明细制成两个简明附件,以电子档形式传递到物业总经理、秩序维护部经理及客服中心经理,并且要存档于客服电脑中备查。
4.6装修开始材料进场时,秩序维护部苑区入口秩序维护员在放行装修人员及材料时必须向物业客服中心核实,保证人员及材料与业主装修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内容相符方可放行。
4.7装修过程中,管家和秩序维护员在日常巡视时应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章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物业总经理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物业总经理指示客服中心对其负责之装修企业进行《黑名单》处理。以后此装修施工企业再次进入我司管辖的所有苑区施工将受严格控制。
4.8 业主装修完毕后,客服中心须向施工队收回《临时出入证》,管家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装修服务管理费手续。
5 装修管理规定
5.1 装修时间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定为7:00-19:00。
5.2 因装修而产生的杂物由用户自己清除。
5.3 施工之损坏:若因施工而引起他人受伤或任何其它损坏和影响其它物业及公共设备正常使用,皆由该业主负责赔偿,故秩序维护部需要常加督导。
5.4 督导视察:业主应遵守秩序维护部安排有关材料搬运时间及所经通道,不可占有公共地方,并须保持公共地方整洁,在装修期间,管理人员可进入各户物业视察各项是否符合所批准之施工规格。
5.5 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苑区原有的外设电水热线路、煤气排污管道、电话网络线路进行增减或改动。
5.6 为保持本苑区外形美观,各业主不准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擅自改变楼宇结构、室外墙壁、外形或进行拆改建的,秩序维护部有权责令停止和恢复原貌外,将根据情况轻重依法报案查处。
5.7 为便于本苑区管理,装修工程最好由物业公司指定的承建商施工。
5.8 冷气机必须安装于原有之冷气机位,未得秩序维护部书面许可,不得在外墙或其他窗口安装冷气机。
5.9 未得秩序维护部书面允许不可在本苑区之公共地方、外墙及窗户上任何地方挂旗帜、广告招牌、名牌、雷达天线、书写张贴字或其他装置。
5.10 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苑区更改或干扰建筑物外墙及公共地方之任何部分。
6.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管理
6.1任何颗粒状装修材料不得散装进入苑区。
6.2所有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日产日清,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并及时排放到指定垃圾中转站,如有随意排放,秩序维护部会严格管理,会扣押违规人员的《临时出入证》驱逐出苑区及勒令其施工单元停工,并且视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