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采购也应纳入政府采购2
2、将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是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对每个使用财政资金的非行政事业单位来说,他们也许不可能会经常使用到财政资金,因而,他们就感觉到根本没有必要去钻研采购知识,或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去实施采购操作,因而,采购经办人的水平不高,采购操作过于简单等,直接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够理想。某县的财政部门曾做了一个调查,在其拨付给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17个项目的426万元财政资金中,剔除被挪用、浪费的项目资金后,凡属于采购方面的支出,其采购的节约率也只有5%左右,而一般地区的集中采购节约率也在10%以上,可见,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其效率是不高的。因此,将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
3、将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也是深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段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都大力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而其中的国库集中支付手段已在全国各地普遍施行,财政上安排的大部分资金,都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使用者拨付给了收款人,这样既减少了财政资金转拨的环节,提高了资金周转的使用效率,又防范了各种乱花滥支、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发生,这就是财政改革的目标和宗旨。因此,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非行政事业单位,其自主实施和安排财政支出,只要其中涉及到财政资金支出的,也应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对其中涉及到需要采购的支出,也应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最终的供应商,这就是财政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和要求。
三、将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根本措施
从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实施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项目的采购资金全是财政补助资金;有些项目的采购资金,既有财政资金,也有单位的自有资金(这类项目,以下简称为“拼盘”采购项目),而在这些拼盘采购项目中,有的是财政资金占了整个采购资金的一大部分比例,有的是单位的自筹资金占了整个采购资金的一大部分比例。因此,对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采购情形,不可一概而论地将其纳入到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而要区别实际情况,切莫干扰这些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1、对财政资金占到整个采购资金50%以上的项目的采购,应将其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虽有其独立自主权,而财政部门则要加强对所拨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为此,对一般的“拼盘”采购项目,如果财政资金的比例超过了采购项目资金总额的50%以上时,则就要求将整个拼盘采购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操作,这对非行政事业单位来说,他们也会心服口服地接受管理和监督的。
2、对财政资金占整个采购资金比例50%以下的,但从使用财政资金的绝对数额上来看,金额比较大的,也应要求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于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用好财政资金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去跟踪监督大额的财政支出行为。因此,对某些拼盘采购项目来说,虽然财政资金占整个采购资金的比例在50%以下,但,只要其中财政资金的绝对金额较大的,财政部门也应要求采购人将其拼盘采购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
3、对其他类型的拼盘采购项目,应由非行政事业单位自己去实施处理,但财政部门应从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加以指导和关心。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假借拨付财政资金为名介入,或干扰非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采购操作,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技术和经验,有专职的采购网络和场所等等,为此,只要非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财政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对非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而不得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