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网格管理相关制度
大社区党委会会商共建制度
大社区党委会会上共建模式是社区党委在新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区域性、网络性、多元性、开放性、整合性等特点,更有利于面向社区,实现党组织资源共享、文明共创、条块结合、运转协调的社区党建s工作新局面。大社区党委会会商共建制度如下:
一、大社区党委会会商共建例会制度
大社区党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辖区单位领导、社区院落党小组、辖区民间社团组织进行共商共建制度,使社区党组织的触角眼神得到每个单位、民间社团组织,通过会商共建让社区群众时刻能感到党组织救灾蛇鞭,做到社区党员杂而不乱、疏而不散。
二、大社区党委会会商共建责任落实制度
大社区到位会实现族人落实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统一协商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展开活动,解决原来存在的党员召集难、党建工作贯彻难、集体活动同一男的“三难”问题。
三、以活动为载体、建立大社区党委会双向双联系制度,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树立党员模范岗组织义务志愿者队伍、树立党员模范岗、组织义务奉献日活动,让辖区党员积极开展为群众帮扶解困、治安选罗、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床架服务等各项活动,并向辖区单位进行定期浮亏意见。
居民代表议事会制度
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办事处党工委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党委会的实际情况,特你定居民代表议事制度:
一、社区居民群众代表议事会,旨在整合社区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扩大社区党建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提高社区自我管理,理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推动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社区居民代表议事本着“党建工商、事务共管、资源共享、文明共创”的原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党委会或楼院党小组组织召集、格式会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各种以各类党员为骨干的,社区居民共犯参与的便民利民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各类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能聚社区多方力量,切实解决社区涉及的地域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的公共事务,共同搞好社区建设和管理。
三、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的运行方式
1、居民代表的构成: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居民代表,代表的名额有社区党组织根据实情确定,一般为30至50名组成;代表任期为3年,期满后有单位党组织或党员零星推荐。
代表的条件: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议事协调能力;热心社区工
作,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代表产生:单位党组织或社区党委会、党支部和楼栋党支部推荐,社区党组织确定,同时确定会议执行主席3至5人,任期三年。
代表的职责:收集、反应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参与讨论社区的重大事项,带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2、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的议事程序:
收集意见。居民代表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广泛听取、收集本单位党员和普通群众对社区党建、社区其他建设工作的意见。
拟定议题。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征求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执行主席确定会议议题,负责通知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召开会议。正式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实行执行主席轮流执行制。在会议中,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党组织代表成员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就有关会议议题进行协商。
贯彻落实:社区党员代表和社区单位党组织代表认真落实社区党员代表议事议定的有关事项及时与社区党组织和执行主席协商沟通。会议团会期,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执行主席共同负责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日常事务。
社区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涧西区委关于加强社区党组织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党委会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以及社区重大问题统揽全局和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集体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制定社区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社区党委会作为社区领导核心,统领协调原则的领导核心,着重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领导,集中经理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
二、社区党委会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区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社区党委会职责范围内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社区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既保证领导班子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
社区党委会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
四、重大问题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和党工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须向上级请示,
报告的重要事项;
2、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民主自治、社区平安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目标、规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以社区党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任免事项;
5、本社区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6、督促检查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队党委会重要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8、讨论其他需要提请社区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社区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程序
(一)、议题的决定和讨论
社区党委会召开前如有必要,可通过书记碰头会、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党工委集体决策,社区党委会决策重大问题事项,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研究讨论议题时,提出议题的委员或部门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可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
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时,经请示后可当即处置,但是后必须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
(二)会议表决通过
凡属社区党委会责任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尤其是决策重大问题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会者必须逐一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作出决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三)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的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四)决策实施
社区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事项,由社区党委会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交叉的,可由党委会明确一名委员具体负责。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问题事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五)监督检查
办事处纪工委负责对重大问题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
督检查。
社区党委会联席协调会制度
一、社区党委会联席协调会是由社区党委会牵头,由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依照社区共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使用社区资源的原则资源结合组成的议事和协调机构。
二、社区党委会联系协调会有5-10人组成,负责加强与社区和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三、社区党委会联席协调会每年召开4次全体成员大会,通报联系工作情况,听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协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需要调整会员。遇重大事情克召开临时会议及时通报情况。
四、社区党委会联席协调会的工作:调动和组织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投身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五、社区党委会联席协调会的主要功能:1、研究商定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定期进行社区党建工作研讨和交流。3、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协调,组织开展社区党的活动。4、对涉及社
区共建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工作协调。
六、社区党委会联席协调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能:1、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党员积极投身社区建设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带头落实好门前三包任务,不出现遗漏;3、积极主动参加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开展活动;4、积极反应并收集本单位党员和广大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及建议,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四报告一评议制度
一、四报告一评议的涵义
“四报告一评议”是指有社区党委会组织的对社区党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及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作出相应的书面评定意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的工作报告,同时接受军民对社区工作的审查和考评,以推进社区居民监督,促进社区各项工作。
二、社区四报告一评议的内容
1、社区党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2、社区党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
办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情况
3、社区党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4、其他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参加人员
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成员及社区单位或居民群众成立评议小组(人员确定30-50人)。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评议组长。设书记员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业务工作。评议会原则上于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议和某项工作终了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专题评议和考察评议等不定期的评议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还可以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评议的方式。
四、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召开
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党委会成员、社区居民、社区党员、辖区单位及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等有关人员组成。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是本社区内具有较好政治文化素质、熟悉相关业务,能正确判断事物,能积极发表意见的居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