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地维吾尔族流动商贩的经营理念转変
摘要: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进入内地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营种类的多样化,另一方面由于民族习惯、生活方式、语言等方面与当地城市民族的差异,难免与当地居民发生经济纠纷。新时期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的商业经营转变,主要体现在增进对主体文化的适应,加强同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相对应的是政府.管理部门也应提高他们的文化适应的能力。通过这样的商业经营转变,内地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的经营有望获得更大的突破。
关键词: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商业经营;适应;沟通
近些年来,内地维吾尔族商贩时常因商品价格、质量等问题与顾客发生纠纷,某些纠纷借助网络迅速扩散,形成群体效应。2012年湖南省岳阳发生的切糕门事件就是典型的一例,因购买核桃仁糖果,村民凌某与维吾尔族商贩发生了冲突,进而引发了双方群体性的殴斗。事件的处理饱受争议:“派出所将凌某刑事拘留,十六名新疆人员财物得到赔偿并被遣返回疆。”该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期间,内地许多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的商业活动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近年来频发的涉疆暴恐事件,一定程度上对内地维吾尔族商贩的商业行为也造成一定冲击。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在内地城市,如何转变商业经营模式,让内地市民更能接受,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性的问题。
一、增进对主体文化的适应
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从边疆进人内地,不可避免地还存有原居住地的习俗。以“切糕门事件”为例:人们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这些切糕是否价值16万元 ;另一个是新疆维吾尔族经营是否涉及强买强卖。似乎大家都忽略了事像背后的民族文化差异。
文化是人类长时期创造、积累形成的,由于受地域、文化传播等客观环境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表征也是多姿多彩。切糕事件中的差异性,在稍后的新疆政府官网回复的微博中,点出了问题根源:“远方朋友何苦恼?公平法理人人要。切糕、切糕,怎么了?沟通和习俗差别来添扰。彪悍粗犷是外表,内心纯善真性情。性格开朗声音高,缺斤掺假见不到。十元还掉八九他不恼,若是谈拢价钱又不要,哥们儿以为讨他开心闹,为人处事真诚很重要。”
新疆对计重商品的销售一般以“两”计算,内地则习惯以“斤”计算 ;切糕切了不管多大块就必须买,这为当地城市居民不能忍受 ;城市居民习惯于问价及讨价还价再决定买不买,而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认为问价不买在耍他们,这是另一个让彼此不快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民族成员流人到另一个非本民族成员聚居的城市时,他需要适应当地的文化习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乡随俗”,如果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依然依据自身的传统习惯在流人地城市从事商业活动,就容易产生价格误解引发的纠纷。
客观地说,作为一个身处异乡的成员,面对陌生的人文环境,文化适应问题如果不解决,必然会持续引发连锁的矛盾效应。文化适应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指不同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学习、相互影响和相互吸引的过程。这种相互影响可以是不同民族之间,也可以是不同地区之间交流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文化会失去原来的一些特质,获得一些新的特质。文化适应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学习和扬弃的过程,也是产生新文化和建立新的文化模式的过程。
美国心理学家阿德勒提出文化适应五阶段模式假说:一是接触阶段 ;二是不统一阶段 ;三是否定阶段 ;四是自律阶段 ;五是独立阶段。从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来说,相对于流人城市来说,属于个体面对群体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在接触阶段,他们需要面对不同于以往家乡的同族、同政策的群体和社会,也就是一个陌生社会。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他们为了满足生理需求,需要克服陌生感和畏惧情绪,必然要努力去交流、沟通。由于接触过程中的自文化与异文化的差异,形成了两者之间的不统一阶段,这也是他心中存在着矛盾的心理阶段。如何让两者统一,自己内心能接受,又成为他们个人的一个适应时期。如果这期间得不到当地社会的帮助,很容易走向另一个反面。维吾尔族商贩在进人内地城市后,如果坚持以自文化传统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当流人地城市购买者表示不理解、不接受时,为了生存需要或者牟取利益的需要,他们就会采取较为粗暴的方式来取得销售成功。这种模式长久下去,必然导致自文化与异文化的冲突扩大化,甚至延伸化,影响自身的公众形象和营生。如果能得到适当帮助,当地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的引导、支持,他们就容易进人文化适应的否定阶段,对自文化的一些传统在当地不适应加以认同,需要进行调整,就此重新建构。在重新建构过程中,逐步适应当地的异文化,也就是进人自律阶段。经过自律阶段的文化调整,在保留自文化不与当地异文化冲突部分的情况下,认可当地异文化的相应部分,也就进人了独立阶段,这个阶段即属于文化适应成功阶段。经过这五个阶段的个体,基本上能融人流人地城市,不为城市群体排斥,有利于其个体的生产经营及生活。
不少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在进人流人地城市后,不适应主体文化,也不想去了解主体文化,仅仅是以“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被动心态,寄希望于他人对自我的适应,忽视了主体自
我的主动适应,由于没人主动捅破横隔在双方眼前的那层窗户纸,对对方的审视就永远只能是雾里看花。时代快节奏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高歌猛进,对于长期以来处于封闭状态的维吾尔族群体,恐怕很多人还不了解品牌效应,也不了解规模经营、物流效应等等现代商品理念。尽管作了多年内地经营的个别维吾尔族人有了这类意识。像吐尔逊,“希望通过广告手段树立品牌效应。下一步,我们打算明码标价,用卫生的食品袋来包装,10块钱一袋 ,20块钱一袋,分开装,要多少钱的就切多少钱的。”即使以后生意慢慢好起来,他们也从没想过在广州做一辈子。“广州的生活成本太高,赚几万块钱本钱后就想回家做个小生意。”吐尔逊说。但他们如果满足于“简单赚几万块钱本钱后就想回家做个小生意”的想法,这种商品经营的持续效果将断裂,而在接续上恐怕会落在更新的产品后面。由于他们的脱离,这种民族的文化适应也将重新断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维吾尔族经营者获得成功的诀窍是善于了解当地文化,与当地人沟通,并在交往中达到互信,成为朋友,反过来也促进了自身商业的成功。
对于流人地城市来说,城市群体也需要逐步适应这类流人个体的文化模式。这期间,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中介介人的话,那么两种文化模式的冲突、撞击就会在所难免。如果主要是冲突没有融合,最终也会引发相应的问题。以新疆7.5事件为例,最初起因却是来自广东韶关的一起斗殴事件,而广东韶关这起一般性斗殴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冲突的异变如何诱发数千公里之外更严重事件的发生呢?归根结底还是缘于文化上的不适应。
二、加强同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
近些年来,内地涉民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与新姆维吾尔族群体有关的事件颇多。影响严重的有2009年6月25日的广东“韶关斗殴事件”。在处理这类涉民群体性事件中,内地政府的许多做法饱受质疑,无论对错,大都是安抚维吾尔族群体,力求不发生更大的事件。但这种处理方式,对当地民众来说容易引发极大的不满,最大的质疑是处理的公平平等问题。对维吾尔族来说,单纯的安抚往往也不合乎他们的文化信仰。某种程度上,内地政府的处理方式,让两方都不满意,在特定情况下削弱了当地政府的权威性。
地方政府在处理涉民事件采取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在国内民族交流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内地的政府部门也需要认真掌握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提高处理涉及民族事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在发生涉民族案件时手足无措,‘反暴力、讲法律、讲秩序’应该成为不论在任何地方处理涉民族事件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追求自身发展的社会化过程中,其行为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在增强,在外界不良诱因的驱使下,极易偏离社会规范,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就引发一种认识:如果政府管理部门在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进人初期就提前介人,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促进彼此文化适应的协调,一定会发生这类事件吗?一个新疆汉族人对此事看法是“首先,要说明的是维吾尔族是全体信仰伊斯兰宗教的民族,宗教对其信众要求很严,尤其是饮食和食品的裹读,就是对安拉(神)的最大背叛。这种观念已经在维吾尔人血液中根深蒂固数个世纪。作为没有精神信仰的人是很难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也就是说在食品里面搞鬼、使坏、缺斤短量将受到内心道德谴责。”但为什么这类虔诚的宗教徒会走向信仰的反面呢?这是我们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学者应该进行思考的。从文化角度来看,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对自身文化适应程度不能很好把握,当他们同异文化交叉不能很好地得以解决,就完全进人文化适应的否定阶段,此阶段是完全否定异文化,肯定自文化。为此,对异文化群体改以敌视态度。
由于维吾尔族成员的外貌特征容易识别,一有负面消息,很容易波及大部分群体。在岳阳切糕事件发生后,内地许多城市合法经营切糕生意的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都经历了寒潮。在广州经营切糕的维吾尔族商人吐尔逊的生意也急剧下降,“在广州动物园门口,他原来一天能卖1200块钱的切糕,而现在不足300元。”甚至一些其他饮食生意也受到了影响,河南郑州的一则消息称:“买买提,西域人也。以卖囊生计,童叟无欺……切糕门后,路人闻切糕色变,后事件发酵,殃及忠厚买买提、以至西域守法商贾商事难成。后路人闻西域商贾随绕道之。日中,车中囊无人间津,买买提饥肠辘辘心如油煎,家中尚有祖裸之女,年迈老母,若囊滞销,家人糊口恐难。”
影响往往是相互的,当一个个体在一个城市遭受到身边的社会群体的漠视、躲闪后,他们由于自身文化适应的困难,愈加封闭自身,也往往陷人一个新的恶性循环,彼此认同将继续处于困境,因而以对方为交易对象的生意也变得萧条。
另一方面,维吾尔族商贩在内地经营时,习惯于群体性经营,忽视政府的城市管理,这往往诱发不必要的纠纷。“2012年11月至12月份期间,DG市CA镇突然新来了一批新疆WZ人在CA镇地王广场、明珠广场一带摆卖烧烤和切糕从事非法摆卖,不服从CA镇综合执法分局执法人员管理,并引起原在地王广场、明珠广场经营的商贩的不满,给当地社会管理带来不稳定因素”,当遭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时,彼此常发生冲突,这对自身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走出封闭,打破固有的成见,就需要他们转变传统的地域思维,化被动为主动。假如他们在某一个城市进行商业行为时,选择同政府合作,往往能有益于他们的商业经营。例如可以选择代表同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沟通,寻求帮助,并了解当地的习俗。
从历年来发生的涉民事件来看,由于信息的传播扩展,暴恐事件对大众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尽管这是维吾尔族中的暴恐分子个人行为,但对群体的妖魔化影响不可忽视,它在造成民族隔阂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影响内地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的商业经营。与此同时,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在经营中面对困境,有时不能有效调节,进而出现影响社会安定的现象。事实上,各地城市管理机构也希望能妥善应对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给城市管理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并对其合法经营给予一定的帮助。例如:城市管理部门向他们讲解当地城市管理条例,介绍当地民众购买习惯、风俗人情。针对其商业特点,适当规划合适场所经营,免费提供一些设备,辅助其经营等。与城市管理部门充分地沟通、协商,既合理解决了经营管理上同城市规划中的冲突,又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有助于其商业经营的开展。
在国家有着良好的民族政策的情况下,政府基于民族团结的政策,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帮助。以武汉市调查来看,当地民委干部谈到这样一个情况:新疆在武汉进行商业经营的维吾尔族商贩以烧烤从业者为多,这种流动烧烤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不利于城市管理。但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同他们代表沟通后,基于他们的特殊情况,市政府对于他们烧烤经营上给予特殊政策,并给以统一规划,避免了异地单方面取缔引发的冲突,而且还提供免费的无烟烤箱,以扶持其从业。
对于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来说,他们的语言、习俗等家乡固有的本民族文化在一个新的城市,必然面临着挑战,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要花费更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才能适应当地的环境。反之,如果主动沟通,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理解和帮助,他们的商业活动在当地就能顺利地拓展。
三、政府管理部门应提供文化适应的渠道
我国人口普查把人口流动的原因分为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学习培训、拆迁搬家、婚姻迁人、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和其他等9种,其中前4种可合称为经济性原因,后5种可合称为社会性原因。务工经商是全国最重要的人口流动原因,占全部流动量的30.7%。这些务工经商者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流动摊贩。调和少数民族流动商贩的文化适应问题,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培养合适的民族工作管理者,架起民族之间文化适应的桥梁。
万良杰认为:“城市对流动少数民族接纳有着极大的选择性,对有利于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流动少数民族会被城市顺利地接纳,如少数民族的知识阶层、干部、投资者等。因为这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较高,适应能力较强,不仅接纳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也接纳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也就接纳了城市,这种接纳无疑会促进城市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就排拒而言,城市排拒的主要是流动少数民族中文化素质较低的一部分人。由于其本身文化素质较低,适应能力较差,生存状况不理想,被排拒的人在心理上表现出对城市生活秩序、生活方式的排拒。在相当长时间内,这种结构模式难以改变。上述切糕门事件中的群体,基本上属于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中文化素质较低的那部分人,这类群体属于城市排拒的一类人。也恰恰是这类弱势群体,反而需要更多的沟通平台。
语言是彼此沟通和交流的工具,汉语作为我国国内通行的语言,是各地民众普遍使用的交际语言。但我们很少了解到对于维吾尔族流动群体来说,由于前期语言学习的局限,导致他们的汉语沟通能力普遍欠缺。如果没有外力帮助,他们要真正融人一个城市文化,并扩展商业活动难度很大。以武汉市民委的统计数据为例,“来武汉经商的新疆少数民族人员,以维吾尔族为主,占98%以上。文盲占20%,小学文化程度占60%,初中和高中占20%,其中约40%人不懂汉语。”这个语言交际瓶颈一时很难解决,这就涉及到流出地对他们前期的汉语教育培养问题了,需要提高汉语教师水平,解决他们自小学人学后的汉语教育问题。如果他们直接进人内地城市,又没机会加强语言学习,在商品经营过程中,当然会面临语言沟通导致的理解矛盾。
流动到城市的维吾尔族商业群体,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再有条件去进修汉语。自身习俗的不同,使得周边的人对其采取隔离和戒备的措施,这既不利于他们的汉语水平提高,也不利于他们同当地人的观念沟通。对于流人地政府来说,可以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免费汉语培训,还可以招聘专门的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定期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文化咨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为他们创造同周边人群语言交流的空间和环境。
在民族之间交流交往增多的时代,如果不采取增进民族了解的措施,涉民事件引发的冲突同样不可避免。政府和学者对于各民族的情况早已编著了相关书籍,然而这类书籍的读者范围相当有限。在促进民族相互了解的工作上,各类媒体、各级政府还可以发挥更多作用。如各类媒体定期定栏报道各民族风土人情,让不同民族彼此了解相互之间的习俗。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多种形式推进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例如增加些公益性广告,介绍一些流人民族的风俗习惯,行为特色。国家的教育部门,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的角度出发,适时将民族教育纳人课堂,让各民族孩子从小就懂得尊重彼此。一个地区如果不能带给每个公民以安全感,公民个体之间必然会以地域为主,组成相互的团体。事实上,来到内地经商的新疆籍维吾尔族人员以家庭、亲朋好友为主或者以同乡为主聚居的特征十分明显,这个团体如果带有民族的头衔就极易产生民族纠纷。
随着城市化开放的增大,各民族流动的增多,内地城市面对的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带来的问题,很多是地区管理制度、设施的滞后引发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在这类群体上的“无为”状态,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地城市居民的利益,容易导致两者之间的信任危机,更不利于彼此感情的增进和文化适应。
结语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在内地商业活动中,屡屡曝出同当地顾客的纠纷事件,这类涉民事件的频繁发生,在带给内地城市管理新问题的同时,也引导我们进一步反思:维吾尔族流动经营者的商业经营模式如何能融人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如何接纳这部分群体?维吾尔族经营者自身的能动选择很重要—努力适应主体文化,同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尽可能获取当地政府的帮助。此外,流人地地方政府更应积极介人其中.因为地方政府既是民族交融的主要中介,又是促进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的主体。我们在抵制暴恐事件发生的同时,应更有效地促进民族之间的接触,解决彼此之间产生的误解,防止形成误区,防止涉民群体性事件的持续发生,进而成为暴恐分子发动暴恐行动的抓手。
【作者简介】许宪隆,中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润萍,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