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聘 任 书
(先生/小姐):
根据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
果。聘任您为 部门 职务。 任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总经理:
聘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篇二: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填写说明 《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填写说明
一、“编号”与《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简称《聘用合同书》相同,即《聘用合
同书》编号是什么,《岗位聘任书》编号就填什么。
二、“岗位类别”分四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岗位和普工岗位。按拟聘
任人所享受的工资待遇对应填写,如:“管理岗位”只能填写享受职员工资的人员,“专业技
术岗位”只填写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人员。
三、“违约责任”中第(四)条“乙方经甲方出资进修、培训,约定的服务期( 年 月至
年 月)„„”,若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服务期,就必须填写清楚,若没有约定,可以不填。
四、“工资待遇”中“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绩效工资4、津贴”均不用填写,只
需要在“4、津贴:”下面的空白处填写如下内容:“甲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事业单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件规定和单位收入分配方案执行。”
五、“考核奖惩办法”由单位自行填写,但必须先填写以下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考核奖
惩的文件规定执行”,然后再根据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自行填写。
六、聘任期限。教育系统从2006年9月1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2006年9月1
日后职务发生变动的,还应按原聘任职务签订从2006年9月1日起至聘任新职务之日止的《岗
位聘任 —1— 书》;非教育系统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6年9月1日后职
务发生变动的,还应签订从聘任新职务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岗位聘任书。
七、《岗位聘任书》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存一份,受聘人本人存一份。 2— —篇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书 xx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用)书 聘任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本聘任(用)书。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享受 十二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高
级工、中级工、普工)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乙方在聘任期间内退休
的,聘期到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以经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聘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本人档案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3年 10月 1日 2013年 10月 1 日篇四:岗位聘书(供参考) 芙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书
聘任部门(单位)(甲方): 马坡岭小学 受 聘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长办发【2011】46号文件
《关于印发的通知》及《长沙市芙
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公开聘任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聘任书。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享受 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26 日止。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参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相应等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四、乙方对岗位职责的承诺
五、甲方解除聘用情况
1、乙方无法胜任相应岗位等级职责的
2、乙方调出本校的
3、聘期满或重新签订了岗位聘书的 4、
六、本聘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局人事科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教师岗位
聘任书
教师岗位聘任书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学校的《教师岗位聘任试行
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方×××小学与乙方 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级聘任乙方为××教师,聘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学校 《教
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确定的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甲方
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按《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待
遇的同时,可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待遇。
五、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部门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时,可随受聘岗位变动变更聘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约。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纪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约: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
家机关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请辞聘的。
4、本聘约在受聘教师聘期届满或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即行终止。 六、其
他。
1、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聘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或乙方所在部门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