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案例展示活动
关于参加天津市中小学优秀法治教育案例
评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市教委决定2015年举办中小学优秀法治教育案例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展示活动内容
评选、展示的法治教育案例,应是选题适合学生年龄特点,教育形式活泼,体现以学生为主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具有一定的教育感染力,且教育效果明显的法制教育班会、模拟法庭或课(校)外法治教育活动。
二、评选展示活动安排 评选分为三个阶段。 (一)校级评选
时间:2015年3月—6月。
各中小学结合本校实际,开展评选、展示活动。 (二)区级评选
时间:2015年9月——10月。
各学校于9月18日前将优秀的案例推选到区德育处参加比赛。德育处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推荐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案例参加市级评选。
(三)市级评选 时间:2015年11月。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上报的一、二等奖教育候选案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展示活动要求
1、各中小学要抓住活动契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在活动过程中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关于法治教育的工作要求,让学生知法、懂法,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
2、参加评选展示活动的案例一律制作成VCR ,刻录成CD-R 光盘。
3、录制专题法治教育班会和模拟法庭的时长40分钟(小学)、45分钟(中学),课外法治教育活动时长30-45分钟。
4、片头、片尾不超过10秒钟。片头应有标题、区县、学校、班级、教师;片尾应有报送区县教育局、录制单位和录制时间。
四、展示活动的方式
1、在校级评选过程中,充分进行展示。
2、一等奖和部分二等奖优秀案例视频,由市教委刻录成光盘发至区县,在学校法治教育中播放展示。
二0一四年十二月
附表1
滨海新区中小学优秀法治教育案例
评选展示活动申报表
备注:“案例设计组织者姓名及职务”一栏可填:校长、德育主任、德育干部、班主任等;此表一式三份务于9月18日前报市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附表2
天津市中小学优秀法治教育案例评选展示活动
推荐名册
备注:“案例设计组织者姓名及职务”一栏可填:校长、德育主任、德育干部、班主任等;
务于9月18日前新区教育局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