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几年来各地有哪些比较新颖的卖房方式
国内几年来各地有哪些比较新颖的卖房方式
1、 网上卖房
网上售房最初始于潘石屹在今年上半年的尝试。今年4月,潘石屹第一次试水网络拍卖房屋,有一套房子低于市场价300多万元被消费者拍得。一个月后,潘石屹发起第二次“0元起价网上售房活动”。当时,业界对此并不十分看好,这一模式并无太多追随者。在完成了5次“孤独”的网上售房后,潘石屹的尝试获得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认可。
在2011年的销售收官之月,万科、绿城、龙湖、SOHO 中国、华远地产(600743)等品牌房企纷纷高调参与网上卖房,成立房产电商竞价联盟、0元竞拍、1元起拍、限时抢购等营销创新让人眼花缭乱。网络销售正成为开发商试图打破销售瓶颈的主要策略。在这背后,不仅是网络卖房赚取的眼球效应,还是其可以为房企提供的强大客户库。
网上卖房的兴起,一方面是由于楼市遭遇罕见寒冬,开发商积极寻求营销创新以应对楼市低迷现状,另一方面更是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目前的市场形势,在背后大力推动。业内人士称,目前看来,市场中开发商和电商平台合作的内容不尽相同,但目的却十分一致,即更多的是为了宣传、造势、揽客。从这个角度而言,目前房产电商只是一个为低迷楼市造势拉客的有利工具,而这种工具的作用,很有可能在楼市回暖之后被淡化。
2、 房产折扣店
8月11日,中国房地产行业第一家借鉴“奥特莱斯”模式孕育而生的房产实体品牌折扣 店——“淘房特惠中心”,在成都的城西蓝光·云鼎售楼部现场开始试运营。,“房产奥特莱斯”引得业内外众说纷纭的同时,也有人对此表示喜忧参半:一方面,对于地产营销而言,实体折扣店绝对的品牌品质和超低折扣优惠,堪称革命性的创举;另一方面,这种新型营销模式在全国尚属首例,能否获得成功还需市场来检验。
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这种新型营销模式不仅提供了实惠,还获得更多的便捷。“房产奥特莱斯的出现,让一些需要买房的市民们,以后购买房子完全可以在现场参观、体验、选择和交易,而不需要漫无目的地四处奔波。”按照蓝光方面的说法,届时,在淘房特惠中心看房就像去逛奥特莱斯,既能够享受一线品牌的品质和超低折扣的优惠,又可以做到像买服饰一样买房子那般轻松。
在谈到“房产奥特莱斯”时,成都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建华就认为,当前房地产行业已经进入买方时代,买卖双方都需要搭建更高效、更符合人们消费需求的对接平台,这种营销模式可谓应运而生,市场前景和运作空间很大。
3、 限时售房
所谓限时售房,指该公司向委托方承诺,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房源售出,否则便赔偿相应的保证金。限时售房的房源是经过筛选的,一般来说都是市场上需求比较大的房源类型。有意向的客户他们将派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评估和定价,最后的评估价格一般较同一地段的房屋价格低5%左右。
合格房源将被列入限时售房的房源,房东和中介公司签署委托合同销售的时间一般在40天至3个月不等,如果这套房子到时候还没有成交,房东将获得一定的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有所不同,有全额付房款、支付合同期限的房屋租金以及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等不同的方式。对房东的限制则是这套房子必须是“独家委托”,房东不得同时把房源委托其他中介代卖。
“限时销售”的促销可以让中介公司吸引到更多的卖主独家委托其房屋出售,有业内人士认为,“限时销售”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方盈利。首先它最大化地保证了卖方收益,避免了房源长期挂牌多家中介,引来中介、买方的无数次电话询问,以及不断来回奔波
接待不同看房者、讨价还价的问题。 同时,对于买方来说,也实现了快速交易,不会再出现与其他客户同看上一套房或者奔波劳苦了好一阵子才看中的一套房,结果被其他中介的客户抢先成交了。
限时销售要求中介公司要有足够的实力和强大的销售渠道。在市场好且所售房屋条件好的情况下,没有哪个卖主愿意来做独家委托;在市场不好且房屋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又不敢接这样的生意,在这种矛盾下做生意,此举成功的把握不是很大。
4、 以拍卖代销售
近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房产拍卖信息进入百姓的视线,竞买拍卖房自住或投资的百姓越来越多。因此,有业内人士预期,明年通过拍卖形式进行的房产交易量将更大。据参与过房产拍卖的人士介绍,感觉这样的拍卖可以达到三方全赢的效果——产权方盘活了积压的资金,拍卖行则通过拍卖商品挣了佣金,购买者以较低于现阶段市场价格的出价购得商品。
低起价是拍卖房的一大特点。一般要比市场价低20%,甚至低50%以上。随着房地产、拍卖行业的规范和京城百姓房产投资意识的提高,房地产拍卖活动明年将更频繁地出现在北京楼市中。
5、 由坐商转变为行商
近两年,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销售时的常规手法是:通过大规模的广告投放来吸引 买房人的关注。所有的销售人员都集中在售楼处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明年这种坐商的方式将会有所转变,部分开发商可能会采用行商的方式。
尽管选择强势媒体进行广告投放仍是明年项目推广的首选,但业内人士认为,很多 个性化的营销手法、推广手段将会在明年浮出水面。在商场或写字楼内进行项目巡展就是行商的一种形式。写字楼和商场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项目巡展选择在这些地方进行,一方面强化了对目标客群的针对性宣传;另一方面通过销售人员的现场讲解,可使潜在客户更为直观地了解项目的各方面状况。
6、 首付也可分期付款
现在买房而且是首付也能进行分期付款了。自新政后,买房首付从原本的二成上升为三成,对许多刚需客户来说买房门槛又高了,普通的工薪阶层多个7、8万也不是个小数目。最近,苏州有些楼盘居然打出“首付8万”的广告,细看之下,才知道是“分期付款”。
在2011年上半年,苏州市雅戈尔未来城就针对新政推出了减压计划。因为4.17新政中规定了二套房首付最低50%,为了给购房者缓解首付的压力,未来城提出针对全款买房的购房者,可以“第一次付款30%,2011年付40%,交房前付清剩余30%”的“三四三”模式,争取到了不少资金暂时比较紧张的高端客户。
分期付款,作为一种付款方式,被大部分购房者所采用,在向开发商缴纳规定底线的首付款之后,再向银行做按揭贷款,将剩余房款付给开发商,而购房者开始向银行分期还款。如今,分期付款的概念被开发商们做了充分的挖掘,运用在购房的各个环节。
7、 买房送物业费
如今的房地产促销手段不断翻新,买房送空调、装修、露台等等已经不新鲜了,现又有不少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称“买房即送×年物业费”。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往往不是开发商。其中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可能是由开发商自己投资成立的,也可能是开发商指定的。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业主委员会可以接受继续由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从法律角度看,物业公司和开商发就不是同一个主体,分别是独立的法人。那么,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承诺,就构成了涉他合同。除非物业公司自愿接受购房合同中的赠送物业费约定,因此,该约定对物业公司没有约束力。所以,一旦物业公司不接受赠送条款,业主往往又当了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