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成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检验人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AQL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鞋类成品检验。 3 适用范围
检验人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4 内容 4.1定义
4.1.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
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1.2一般检验依据以确认样为准,并依标准、要求重点、特殊规格,依照当批合理外观及物理性
检验标准实施检验。检验判定与分级为:严重、主要、轻微及无缺陷等四项,定义如下: 1)CR:(Critical)严重缺陷,也称致命缺陷。凡对成品鞋构成严重的缺陷,其特点为破坏鞋子 本身的功能,严重降低产品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影响穿着安全,应视为严重缺陷。 2)Ma:(Major)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未对成品构成严重的缺陷,其特点为足以降低鞋子 本身的功能,可修补、整理,有的只能降低级数充任B品,应视为主要瑕疵。
3)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其特点为不符合品质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 能和外观有较小的影响,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或稍加整理即可出厂, 应视为轻微瑕疵。
4)无缺陷,所谓无缺陷,即产品品质几乎完美,特点为无论外观和物理性测试,均符合标准,
应视为无缺陷。
4.2 抽样检验类别
4.2.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4.2.2样本的抽选
按简单随机抽样(见GB/T 3358.1-2009的1.6),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 由子批(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的样本 量与子批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4.2.3抽取样本的时间
样本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均应按4.2.2抽选样本。 4.2.4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4.2.5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1)检验的开始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2)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见4.2.6)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 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4.2.6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1) 1)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 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2)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3)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连续至少15批检验合格; ·生产稳定;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4)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一个批未被接收;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5)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 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 才能恢复GB/T 2828本部分的检验程序。恢复检验应按4.2.6之2)条款加严到正常,从使 用加严检验开始。 4.3 抽样检验标准
4.3.1抽样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为AQL=0.01(CR),AQL=2.5(Ma),AQL=4.0(Mi); 4.3.2质量不合格统计:若发现一双鞋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外观质量不合格,即定为一双不合格,
并以其中最严重的一项不合格进行统计。包装件中配色不合格数量以将该包装箱调为正确 配置所应调换的最少双数统计。 4.3.3单次基本抽样检验方法
1)当AQL抽样数小于等于或超过订单批量时,则用全数检验(成品数量N≤50pcs时应全数 检验)。
2)当AQL为采用箭头朝上或朝下的第一个抽样计划,则改变抽样数(随Ma定义改变抽样数, Mi不变)。
3)根据接收质量限和检查水平所确定的抽样方案及样品检查的结果,若在样品中发现的不合
格数小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 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合格批。
4)当抽样活动完成后,须将被检验过的批量成品加以检验状态标识。 4.3.4成品鞋AQL检验项目及缺陷定义 1)箱唛:缺陷等级(CR/Ma) 2)安全性:缺陷等级(CR/Ma) 3)外观:缺陷等级(CR/Ma/Mi) 4)材料/大底:缺陷等级(CR/Ma/Mi) 5)做工:缺陷等级(CR/Ma/Mi) 6)配饰及其他:缺陷等级(CR/Ma/Mi)
5. 相关文件
见《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引用文件) 见《GB/T 3358.1-2009统计学术语/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语》(引用文件) 6. 附件
附件一:转移规则
附件二:表1 样本量字码
附件三:表2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 ——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
Ac ——接收数。 Re ——拒收数。
附件四:表3 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附件五:表4 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 ——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
Ac ——接收数。 Re ——拒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