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扩大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政策建议
扩大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政策建议
河北金融学院课题组
一、扩大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紧迫性
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河北省产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主要分布在建筑、制造、采掘、餐饮等行业,为我省、京津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而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户籍学籍限制、社会保障状况却非常令人担忧,他们对流入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没有得到对等的待遇而生活在城市边缘,其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屡受侵害,便挫伤了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同时也使得许多地方出现农民工短缺,“民工荒”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建设。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的缺失会引发许许多多的社会、经济和治安方面的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高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河北省作为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的重要成员,在推进我省对接京津战略的过程中,扩大、提高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水平也成为我省参与区域间竞争、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蓝领工人的重要保证。
二、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一) 河北省农民工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的调查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河北农民工总数达到1410.4万人,大约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65%。调查显示,河北农民工来源以本地为主,未出户籍所在市范围就业的占77.2%,省内跨市就业的占15.7%,外省农民工占7.1%。他们不同程度存在就业稳定性差、收入低、工作条件差、侵权事件多发等问题。一些企业在主业岗位上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不同权,工资收入差距过大,民主权利缺失。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也存在以上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势必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 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概况
近年来, 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河北省自2006年8月成立由社会保障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各地普遍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为整合力量、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提高、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较大程度的改善了我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见表1:
表1:2007—2010年河北省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情况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历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一可以看出, 2007—2010年农民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以及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其中,相较于2007年,2010年农民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了了37.82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13.2万人,增长了53.6%,占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由3.77%提高到了4.60%;2010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了140.06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53.04万人,增长了60.95%,占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由18.08%提高到了23.56%;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人数也出现了一定增长,但是由于近些年国家普及推广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需求得到了较大满足,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现了替代效应,因此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在2009年达到了一定高点后,2010年出现了一定的回落。
应该说通过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我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得到了较大提高,但相对于1400多万农民工的总体来看仍然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措施提高效果。
三、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调查分析
为了更加深入和详尽地了解河北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课题组成员组织学生在2011年暑假对河北省内的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保证本调查的可信度,问卷发放区域涉及河北省11个地市的56个行政村,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该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91份,收回252份,回收率86.6%,其中有效问卷230份,有效率91.26%。该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农民工最担心的问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最迫切需要参加的保险项目、农民工收入情况及参加社保缴费承受能力等18个问题。
(一)农民工生存状况与社会保障的总体分析
对调查数据中生存状况相关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民工外出务工以男性为主,占89.07%;在外出务工地选择上,50.33%的农民工选择省内,23.51%的农民工选择省外,余下的26.16%选择不固定;从调查人群的学历层次分布来看,具有高中和大专文化的农民工占18.21%,具有初中文化的占68.87%,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在最需要的社会保障选项中,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分列前四位;有46.52%的农民工表示企业没有为其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选择月收入在 “2000—2500元”与“2500元以上”的分别占15.89%和23.51%,只有2.98%的农民工选择“1000元以下”,农民工收入、经济水平有明显改善, 但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观与客观问题仍然非常严重。
2.不同层次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为了解农民工对不同社会保障需求的迫切程度,调查问卷设计了“目前您认为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障是哪一类?”问题,整体调查的结果显示其次序为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而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对此问题的回答则显示出较大的差
异性。本研究选取性别、学历、年龄三个因素进行分析对比,分析不同层次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差异。
(1)不同性别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表2 不同性别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表2中数据显示,男性农民工更注重工伤保险,大多数男性在城市里一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因此抽样中对工伤保险的需求较多,占男性总数的31.1%超出女性农民工接近15个百分点。女性农民工对失业保险需求率较高,达到其总数的34.8%,说明对于女性来说,最需要失业保险,因为女性自身的特点,对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感要求较高,同时失业之后再就业花费的时间与成本也较高,所以其对失业保险需求量最大。此外,从百分比来看,男女对其他保险的需求选择上没有大的差异,各需求量相当。
(2)不同学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表3 不同学历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从表3中所列百分比可以明显地看出,高中以上学历者对医疗保险的需求量最多,其中大专以上者达到了37.3%,初中以下学历者仅为百分之二十左右。低
学历者更注重工伤保险,比高学历者高出十几个百分点,存在明显差异。结合问卷与访谈,本文认为以上原因是由于低学历农民工从事体力劳动,安全风险较大,高学历者工作条件相对较安全,因此低学历者更注重工伤保险。但二者对养老保险的低需求率与以往的理论假设及实证研究有很大不同,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在调查中72%的人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是最大的生活保障,说明一方面由于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健全,其对养老保险的参与期望较低,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目前面临的工伤问题与医疗问题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工作保险与医疗保险直接关系到其当前的利益,因此相对忽视了养老保险的需求。此外,根据表3中的信息,高学历者的参保率明显高于低学历者,学历与社会保障参保率呈正相关关系。
(3)不同年龄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表4 不同年龄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
依据表4可以看出,40岁以下农民工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需求大体相当,对此类需求明显高于40以上的农民工。中老年农民工相对来说更注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根据以上对比本文分析,工伤、失业、医疗是中青年农民目前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是政府、用工单位亟待解决的。而40岁以上农民工年龄较大,考虑最多的是养老保险,同时其工伤保险的需求率也是各年龄段中最高的,说明一旦受伤,失去劳动能力对其来说是不可想象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50岁以上的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率为0,而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量达到48.6%,说明养老保险对老年农民工来说最为重要。
3.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因素分析
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问卷就受访对象的就业行业、就业企业性质以及签署劳动合同类型进行了调查,通过梳理、分析以上三个因素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的关系,以期找出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面的政策着力点。
(1)就业企业性质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
表5 就业企业性质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比较
注:由于存在一人同时参加多种社会保险的原因,所以“人次”行各列数据之和会超过某一行业受调查人数,“占比”行各列数据和会超过100%。
表5中数据显示,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相对较好,有50%的农民工表示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有11.11%的农民工表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在集体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次之,而在私人企业和其他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则最差,只有13.48%和6.52%的农民工表示有养老保险,17.73%和0.00%的农民工表示有医疗保险,没有任何保险的人群高达49.65%和71.74%.而从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来看,在私企就业的农民工的参保率最高(29.79%),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参保率则只有16.67%,原因在于农民工就业的私人企业以建筑等高危险行业为主,就业的国有企业的则较少有建筑
等高危险行业。
(2)从事行业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
表6 从事行业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比较
表6中数据显示,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整体社会保障状况最差,有58.11%的人群表示没有任何保险,只有2.70%的人群表示有养老保险。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境况稍好,从事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最好,但仅也只有4.84%和25.71%的人群表示有养老保险,仍有35.59%和48.57%的人群表示没有任何保险。从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来看,工伤保险以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的参保率最高,服务业最低,体现出不同行业、工种对保险的需求的不同。
(3)签署合同类型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
表7 签署合同类型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影响比较
表7中数据显示,农民工与企业签署合同的不同对其参加社会保险项目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签署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达到40.35%,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达到 33.33%。签署自制协议和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农民工这一比例则只有1.69%、4.85%和20.34%、9.71%,有超过52.54%和66.02%的人群表示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可见正规的劳动合同在保障农民工合法社保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4)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性质、从事的行业、以及签署劳动合同类型对其参加社会保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企业性质和签署劳动合同类型的影响尤为明显,国有企业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私人企业和签订自制协议、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则相对较低。而当这两个因素重合作用时,体现更为明显,在国有企业就业的18人中有13人签订劳动合同,体现出国有企业在用工合同方面的规范性,在这13人中,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障也相对较为健全,详见表5。
表8 在国有企业就业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
问题在于农民工在就业选择和签署劳动协议时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在国有企业就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非常低,在我们的调查的农民工中只有18人在
国有企业就业、57人签订劳动合同,分别只占总数的7.83%和24.78%,这种状况也对农民工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四、扩大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数据比较分析表明,不同学历、不同性别、不同行业的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性质、从事的行业、以及签署劳动合同类型对其参加社会保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政策层面在进行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设计时,既要充分考虑到各级农民工的生存条件与需求差异,又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制度的监察,找到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从宏观视野去审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增强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满意度,扩大河北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建议如下:
(一)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针对建筑、服务等行业和小企业用工不规范的现状,开展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整治行动,在过年过节等欠薪高发时期,联合司法部门打击不法商人欠薪逃匿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各级工会的指导下推动农民工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才能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和参保能力。
(二)建立“分层”化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层次农民工的生存状况、经济基础、参保情况不尽相同,在社会保障方面各有所需,因此政府、社会、用工单位应针对不同层级农民工群体建立保障体系,切忌千篇一律地搞“一刀切”。保障机制的建立要对农民工的详细情况有了一个了解,做到“对症下药”,根据不同学历、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农民工有区别地建立工伤险、医疗险、养老保险等制度,对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可以建立“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参保制度,对其最需求的保险建立分类,可根据所需灵活确立参保额度。例如,对大龄农民工优先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男性农民工以及建筑业、工业领域着重考虑工伤保险,对女工着重考虑失业险的需求,对工作年数较长有经济基础的农民工可以尝试并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落实各项措施,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创造必要条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缔其衍生出的固化公民先天身份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控制人口自由迁移等附属功能,恢复户籍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统计这个最根本的功能,指导各地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体制性的条件。
2.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参考我国一些较发达地区已经颁布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社保相关立法,并逐步将一些取得市民资格的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的处理,使农民工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同时也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公共财政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应享有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城市公共服务。首先要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能够在城市中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在城镇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除此之外,各地政府在医疗卫生、疾病防控、文化娱乐建设方面也要考虑到农民工的需求。在保障房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将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期限且符合收入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中,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实现安居乐业的理想。
4.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近几年我省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在综合考虑财政支出各个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保障投入方面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形成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使农民工失业或面临生存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救助,使处于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样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使农民工迫切需要的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福利得
到逐步改善。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扩面推广工作,加强相关惠民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并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普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使农民能够“出得去,回得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