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全管理方针与原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现场安全检查管理
第三条定期安全检查
1、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月检。每月10日由公司总工或技术质量安全部部长带队,抽调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2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外部劳务队伍生活区)。下发检查通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2、项目经理部实行周检。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外部劳务队班组长对工地的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安全措施、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项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重大安全隐患要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中存在安全方面比较突出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项目
经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就某项专业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出专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如施工用电、特种设备、治安消防、防火防汛等专项检查。
第五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1、冬季安全检查。每年11月10日前由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牵头,各区域主管领导带队,各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库房、宿舍、办公室等防冻、坠落、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各项措施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2、防汛、防风的安全检查。根据气象预报提前2日全面检查各种安全设施,风、雨、雪后重点对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有无倒塌的危险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随时加固。
第六条其他或上级突击检查
要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建设单位、质检站、 安监站、集团总公司等上级单位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必要时可提前联系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第七条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签字齐全,建立台帐,保存完好。检查台帐中应有:检查记录原件(或扫描件),检查单位、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时施工进度、检查项目及整改封闭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资料检查管理
第八条项目安全内业资料应严格按照安全资料十八卷内容进行收集、
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并且要做到条理清晰,分类合理,便于查找。
第九条分阶段专项检查
公司对项目安全资料检查工作采取分阶段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本年度2至7月份分6个阶段,每个阶段(月)组织专项检查一次,依次重点检查安全资料十八卷中其中三卷内容。8至12月份组织综合检查,考核评定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情况,根据考核情况对项目部进行奖惩。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本次管理办法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后续将逐步补充完善。如违反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公司将对项目部及个人进行批评警示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500元罚款。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市内改、扩建道路施工必须穿戴橘黄色反光背心。
3、超过2m 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要符合要求,实行高挂低用。
4、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或酒后上岗,严禁现场停留闲杂人员。
5、高空作业处,设置可靠的扶梯,作业人员要沿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杆和横杆攀登。
6、高处作业要统一规定信号、旗语和口哨等与地面联系,临边作业、上、下交叉作业要有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安全网要按技术要求搭设,防护要连续、密实;脚手板要满铺,栏杆两侧要设18cm 挡脚板及1.2m 高的
防护栏杆并按要求挂安全密目网;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7、变压器或发电机必须设置有防护栏和悬挂“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同时设置灭火器。
8、各种气瓶要有标准色标,乙炔瓶、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 ,距明火不小于10m ,气瓶要有防震圈和防护帽,存放要有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要立放。
9、挖机旋转半径内不得站人,吊车大臂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机械设备施工要注意保护好机械周边的电缆电线,并要确保机械稳定性符合要求,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上报。
10、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 带病" 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11、吊车作业前要检查吊钩、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吊钩是否有封钩防滑脱装置,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不断股。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公司、区域、项目部每月未组织安全检查或组织频率不够,每缺少一月,对公司总工、技术质量安全部部长、区域经理、项目经理各罚款200元,对安全员罚款100元;对检查出问题没有进行整改封闭,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元;没有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或没有整改封闭记录,对安全员(资料员)罚款5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