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指导原则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体现中药配方
颗粒质量控制的特点以及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中药配方颗粒整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药材标准、其余应与传统汤剂基
本一致,浓缩、干燥、
根据各品种的性质,可使用颗粒成型必要的辅料,辅料用量以最少化为原则。除另有规定外,辅料与中间体(以干燥品计)之比一般不超过1:1。
(三)符合质量一致性原则
应按照质量一致性原则,建立从原料、生产到使用的全产业
链质量控制体系,以标准汤剂为基准进行批与批之间质量一致性
的合理评价,并建立生产工艺标准规程和相应控制方法。
作为原料的药材和饮片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相关要求,为
保证批间质量基本一致及可追溯,应在工艺规程中建立投料方案,规定原料混批调配投料方法。原料、中间体、成品三者药效物质的指纹或特征图谱和含量测定的成分均应以标准汤剂为基准进
(四)符合品种适用性原则
(一)研究用样品
地产地或主产区,3批,并对样品批次数量至少应收集15少有3以满足备案用样品的要求。样品
(包括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和对照药材)。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相应的对照物质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实物样品。
三、原辅料要求
(一)中药材
1. 供饮片生产用中药材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相关标
准的规定,且企业应结合中药材实际质量水平和资源可供应水平以及工艺控制水平制定中药材企业内控标准及关键控制指标,并提供三批检验报告书。
2. 产地、资源与生产
溯。对栽培、养殖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凡是能人工种植/要求的规范化种植/种植/产地加工、还应说明良种繁育、
/养殖的,如使用市售野生药材,应
供需状况、预计产品生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是否对并提供保障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此外,还应提供药材产地、生长环境、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和保存方法及条件等方面的资料,明确包装、运输、贮藏等情况。
(二)中药饮片
1. 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用饮片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
中饮片相关要求及炮制通则的规定,企业应结合中药材实际质量水平和工艺控制水平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及关键控制指标,并提供三批检验报告书。
2. 应明确饮片炮制方法及条件,明确关键生产设备、规模、
收率及包装、贮藏条件等,说明相应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三)提取用溶媒
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用溶媒为制药用水,溶媒。
(四)药用辅料
并提
按照临床汤剂煎煮方法规范化
标准汤剂系由不少于15批原料分别制得,计算相关均值,并规定其变异可接受的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的所有药学研究均须与标准汤剂进行对比,以保证与标准汤剂质量一致性。制备标准汤剂的原料应符合上述“研究用样品”的要求,经炮制加工制得。
(一)制备标准汤剂用原料
供研究和制备标准汤剂的原料包括中药材及其饮片,除应符
合上述“研究用样品”和“原辅料要求”外,其饮片规格应与《中国药典》一致。
(二)标准汤剂的制备
标准汤剂的制备包括煎煮、固液分离、浓缩和干燥等步骤,应固定方法、设备、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
1. 煎煮
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3用设备不做统一规定,建议每煎使用饮片量一般为
(1逢籽必破”等传统经验对饮30分钟。
(3
(4)加水量:
由于中药饮片的质地和吸水率相差较大,应根据不同的饮片
确定加水量。加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饮片或煎煮时间较长的饮片应当酌量加水。
第一煎:根及根茎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9倍的水,果实
种子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8倍的水,茎干枝皮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0倍的水,花叶全草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2倍的水。
第二煎:根及根茎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7倍的水,果实
种子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6倍的水,茎干枝皮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810倍的水。
(5一般煮沸后再煎煮30久煎,煮沸后再煎煮20分钟为宜;改用文火慢煎约60
2-5cm”
2. (1100目以
(3
3. 浓缩和干燥
上述煎煮混合液,一般经浓缩制成规定量的浸膏或经适宜的
干燥方法制成干燥品。
(1)浓缩
可采用减压浓缩方法进行低温浓缩,温度不超过50度。
(2)干燥
标准汤剂的干燥一般采用冷冻干燥方法制备为宜,可保证其
质量的稳定和易于溶解及免加辅料。
(三)标准汤剂的应用
标准汤剂作为衡量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参照物,用以下3个
参数来表征。
1. 出膏率:计算浸膏得率及标准偏差。SD(或均值的70%-1302. 有效(或指标)(或
为均值加减3倍SD%-130,根据含量测定得
3. HPLC或GC法,比较各批
确定终产品指纹图谱相似度的可规定其相对保留时间(每毫升相当于多少克饮片)。
限度制定,均应与标准汤剂进行对比研究。
五、中间体(浸膏或干膏粉)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制备过程设计中间体(浸膏或干膏粉)环节系
为保证终产品批与批之间的质量一致性,以克服因原料质量波动和制备工艺差异造成的成品质量不均一问题。
在制备中药配方颗粒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中药材制成饮片后,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要求,应在工艺规程中建立投料方案。可制定混批调配等处理方法,以解决原料质量波动问题;然后按照规定的工艺,经提取、分离、浓缩后得到的提取物,再行调配等处理,以解决制备工艺差异造成的质量波动问题。
。采用经
致性、保持质量稳定的关键工艺步骤。
应制定中间体标准,率、批间一致性,作为生产规模确定生产的实际工艺参数,
以出膏率、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主要成分含量的一致性为考察指标,对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制备过程中的量值传递和物料平衡进行全面研究,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工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制成品中药配方颗粒与标准汤剂的质量一致性。
2. 提取
参照标准汤剂制备工艺放大至生产规模。为了保证提取效率及质量一致性,应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研究与评价。明确提取用饮片切制(破碎)规格、提取方法、提取温度、加水量、提取次数等主要参数。
对于中医临床属于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含挥发油的中药材,大生产时可先行提取挥发油,发油含量成比例重新加入。
3. 固液分离
对所选用固液分离方法、
4. 浓缩
5. 干燥
明确对考
等,明确辅料的种类、用量和各项工艺参数以及包装材料。
制剂处方可适当加入辅料进行调整,以保证建立统一固定的颗粒与饮片折算关系,方便临床调剂。并考虑辅料使用量最少化,除另有规定外,辅料与中间体(以干燥品计)之比一般不超过1:1。
7. 生产工艺的确立
根据提取、固液分离、浓缩、干燥和成型工艺研究结果,建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明确各项工艺参数,制定放大生产方案。
(二)生产试验与过程控制
根据放大生产方案,配方颗粒生产试验,结合研发试验批次数据综合评价,
(三)清洁工艺
(
后,确保在后一品种并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价或优
应分别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间体(浸膏或干膏粉)和成品的标准,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研究应符合“《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控制。应建立与药效相关的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
项,并采用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等方法进行整体质量评价,必要时可建立生物活性评价方法。
标准研究中,应进行原料、中间体、成品与“标准汤剂”的
比对研究,以说明生产全过程量值传递和各项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准应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相DNA分子鉴别技术进行物种真伪鉴别。的标准制定。
按“《中国药典》的要求编写;标准起草说明应按“
命名以饮片名加“配方颗粒”构成,
对于不同基原品种、或临床习用需区分XXX配方颗粒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其植物的中文名,如(蒙古黄芪)”或“黄芪配方颗粒(膜荚黄芪)”;党参配方颗粒(潞党参)。
(二)来源
本品为XXX制成的中药配方颗粒。来源如为多基原药材,
在XXX配方颗粒名称下应明确药材基原,不同基原的药材不可相互混用。
(三)制法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项下记载的制备工艺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投料量、制备过程、主要参数、出膏率范围、辅料及其用量范围、制成量等。
(四)性状
包括颜色、形态、气味等特征。
(五)鉴别
色谱鉴别等方法,验证要求。
法。荧光鉴别及光谱
《中国药典》制剂通则颗粒剂项
生产检查项目应能真实反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并保证安全与有效。所有中药配方颗粒都应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研究。以栽培中药材为原料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农药残留检查可根据可能使用农药的种类进行研究;以易于霉变的中药材如种子类、果实类中药材等为原料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应进行真菌毒素的检查研究。
根据研究结果制订合理限度,列入标准正文。
(七)浸出物
应根据该品种所含主要成分类别,选择适宜的溶剂进行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制定合理限度。由于中药配方颗粒均以水为溶剂进行提取,同时其辅料多为水溶性辅料,因此,浸出物检查所用的溶剂一般选择乙醇等为宜。
(八)特征图谱/指纹图谱
色谱峰保留时间、(包括其似度值进行结果评价。到指认。
/指纹图谱的测定一般采用色谱法,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多批次多检验量大的特点,亦可考虑采用超高效液相色谱法。
(九)含量测定
应选择与功能主治及活性相关的专属性成分作为含量测定的指标,并尽可能建立多成分含量测定方法。应选择样品中原型
成分作为测定指标,避免选择水解、降解等产物或无专属性的指标成分及微量成分作为指标,对于被测成分含量低于0.01%者,可增加有效组分的含量测定,如总黄酮、总生物碱、总皂苷等。
中药配方颗粒含量测定应选择具有专属性的方法,否则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补充,以达到整体的专属性。选用的分析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燥品计算,应以百分含量表示。
择测定方法时,高效液相包括分离度、XXX克饮片来表示,小数点后
《中国药典》四部“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研究。长期稳定性试验一般考察12-18个月,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中药配方颗粒的有效期(不列入标准)。申报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标准时可提供6个月的室温稳定性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