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审计师的思路去做授信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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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石索君
我是一名银行风险经理,由于在学校时的专业为会计学,且是非执业CPA,因此在日常的授信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中,喜欢将某些审计的思路和方法应用进去。
之所以可以借鉴审计思路,是我认为尽职调查与审计有相通之处:
其一,审计强调保持“合理怀疑”的态度,而银行授信尽职调查面对的数据,常常也是鱼龙混杂,真假不一,需要我们保持合理怀疑的态度;
其二,审计工作主要思路有两点:一是进行跟踪核实,即从表至账,再至证;二是看各种数据间的勾稽关系。而银行授信尽职调查要对客户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分析。可以借鉴审计工作的思路。
以下是我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粗糙的想法,和大家分享:
在报表的核实方面,审计规范是要做到“帐、表、证”相符。由于时间、精力所限,目前银行还只能尽量做到“报表、帐套验证相符”。当然,如果通过其他维度的验证,对帐套也产生疑问,就有必要再进行追索,从帐至证,简单抽取,进行凭证验证。
我在现场核实时,要求导出科目余额表,到三级科目明细,且要求上年度年初至年末,本年度年初至期末,不仅看到时点数,且看到发生数。同时导出6个往来账款辅助账。
在报表与帐套验证、核对的基础上,再结合其他核实方法进行验证。
以下从主要核实参数的角度进行说明:
一、收入
在报表、帐套验证后,再核实纳税信息,纳税信息除取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现场进税控系统,统计开票信息,将各月开票收入加总,验证纳税申报表销项收入的真实性,因为实践中发现有的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是假的。
报表、帐套、纳税信息的相互验证中,实务中主要存在下述两种情况:
第一种,三个信息完全相符;
第二种,报表收入大于帐套收入,帐套收入与增值税销项收入相符。在民营企业中较普遍,即:帐套是面对税务的帐套,可以认可;但报表存在虚增或者存在帐外销售(个人账销售)两种可能,因此需进一步验证。要求企业务必提供帐外销售的证明材料。现场看到的帐外部分,往往有纸质个人帐,或单独电脑、单独帐套,我在实践中,简要从帐套抽取到凭证,同时索取个人账流水验证(注:由于目前银票结算占比大,对手中的银票也验证)。
对于个人账占比较大的企业,通过已授信客户的贷后跟踪看,难以跟踪其资金用途,包括授信资金的用途,因此,对于此类客户建议谨慎介入。
二、产量
对于产量数据,之前客户经理往往是直接与企业要一个统计数据,效力较差,应该现场取得第一手数据。比如某焦煤企业的焦炭产量,我是通过至焦化厂中控室日统计本上的数据进行验证;原煤产量是通过磅房系统进行验证。对于有色矿,我们会核算其与承包队的结算单据,因为根据承包合同,按提升量、掘进米数定价,因此结算单据上有相关数据;当然,有的企业也存在结算单据也是虚造出的,有必要再核实到银行流水的支出项。
另外,存在对外承包的,现场要求与承包方的负责人见面,除了解目前产量,也可了解到对后期产量的判断,持续性如何,矿下可采条件如何等。比如,某客户调查时,承包方对后期产量所述比企业方所述保守,但对产量稳定性较有信心。
三、成本
对于成本数据,包括成本明细,之前客户经理习惯于直接拿银行模板给企业填,因此也需要核实。
在成本核实方面,我一方面是遵循制度要求、模板要求,针对细项索取资料;另一方面是自己个性化的方面,就是还是利用帐套数据。
目前,本地区企业的帐套往往是纳税帐套,因为是纳税,从动机上说,纳税利润尽可能得要少,成本尽可能得核算完整,成本数据相对可信。所以,将帐套数据中的成本数据列出,较企业提供的证明效力更强。比如,客户A给我提供的成本明细,原煤生产成本仅50元\吨,但从帐套数据看,为79元\吨,而且经沟通,预期后续也没有能下调的合适理由,因此认定成本数据为帐套数据。
帐套数据中,可能有一些企业调整的痕迹存在。比如,某煤业客户,虽然是上市公司,但现场导出的“科目余额表”中,发现“生产成本”借方结转至“库存商品”1.7亿元,但“库存商品”结转至“营业成本”仅1.4亿元,同时库存商品存货没有新增,所以有0.3亿元“丢失”。企业回复:审计调整,将成本0.31亿元资本化,调整的理由为巷道开拓,按会计准则可予做资本化,分期摊销。由于信息不对称,此调整是否合适不好判断;且从同业数据的角度,按1.4亿元至吨成本,仅50元\吨多,相对不合理,因此从风险评价的角度,按谨慎原则,我在估算成本时,仍按1.7亿元。
四、往来款项
企业出于不同目的,提供的往来账款的数额、科目明细、主要上下游表均可能存在“修饰”,因此,从帐套数据的验证,更为真实。比如,客户B,放的是项目贷款,在做贷后、看帐套时,发现预付账款中有“XX”,数额也较大,与当时授信审批所述施工方不符,与受托支付对象不符。经进一步了解,大额受托支付后,又转回企业,根据企业安排,再零星支付,因此后续需对包括支付XX的各项支付进行跟踪,搜集资金用途凭证。
另外,关于应收账款的账龄,企业往往都填在一年以内。从帐套数据也能看出应收账款的账龄、可回收性。比如,有的应收账款年初是那个数,年末还是那个数,看发生额也没变动,自然可回收性较差。
五、对于第三方资料
由于我国中介行业自律性较差,违规的处罚成本低,做不到真正的独立、客观,因此第三方数据的合理性我们需进一步判断,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抵质押物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
对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对于尽职调查比较重要,我们的很多判断都是基于财务数据,虽然报表均经审计,但由于年报审计业务的委托人为授信企业,对于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的合理性我们需进一步判断。
比如:授信客户A,虽然核算已相对规范,收入完全开票,但在帐套中的在建工程明细中,发现了A有1.1亿元的资本化利息,企业本身利用到工程中的借款资金才2亿元,根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准则要求,仅能核算不到2000万元,因此企业有9000万元属于“利润调整手段”,经了解,是会计事务所给他们出的实质上违规的“调整”建议,经此调整从“微亏”到“盈利”。
对于抵质押物评估报告,比如采矿权评估报告,我们利用自己在核实过程中取得的数据,与评估报告撰写人电话沟通,分析采用数据的合理性。比如,客户C,抵押物为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所用参数较低,单位总成本“300元\吨”,但2014年实际成本数据为:单位生产成本为475元\吨(采矿平均360元\吨,采准平均347元\吨,按三年摊销,年平均115元\吨),选厂处理成本150元\吨,期间费用按32元\吨,合计单位完全成本657元\吨。
将上述差异问询事务所,其回复:认同我方观点。但之所以在评估时将成本数据调低,原因有三:
其一,按评估行业规范,评估所用“实际产量”不可以超“证载产量”太多,而客户C实际产量近5万吨(注:日提升能力160吨),事务所解释:之所以2014年实际产量在3万吨,原因为目前选厂处理技术较差,品位5克/吨之下废弃,集中提取富矿石。
其二,实际生产中有部分富矿石,而评估规范要求,必须用备案平均品位。
其三,实际储量大于备案,从目前探矿情况,增储空间较大。
因此综合上述因素,事务所认为参照其同类矿山,此矿评为5.97亿元,为合理值。
对于项目的可研报告,我们在实务中,也与设计方进行电话沟通,主要核实的点包括:技术方案的成熟度,国内已投产的公司有哪些,运行情况怎样;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所用参数的合理性。
比如,客户A目前焦化联产LNG,我们见到了设计院,面谈时,我们确认了目前“焦炉煤气分离所制氢,必须就近与下游建立稳定供气的合作关系,否则存在产品消化问题”。后来和A确认,确实也未签订相应合同。我们后续跟踪此情况,该因素一直未解决,技术方案更改为氢气甲烷化,均销往XX。
还比如,经济评价所采用参数,单价、成本等与我们设定的不一致,单价采用近三年,从银行授信的角度,可能过于乐观;成本有的也有可能配合企业,采用的不太合理等。
按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引》,尽职调查是业务受理、风险分析、授信决策三个环节共同的事情,各环节都有自己的责任。如果我们的风险关口能够前移,如果第三方的审计评估报告值得信任,那么授信的报批和审查会顺畅和快捷许多。------白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