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劳斯读书笔记
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与起源》读书笔记
人的本性之中,可以想象得到的只有两种助力可以加强语词的力量:一种是对食言所产生的后果的恐惧,另一种是因表现得无须食言所感到的光荣或骄傲。
―――《利维坦》,霍布斯
一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与起源》是施特劳斯早期的作品,施特劳斯本人的思想到了晚期有了不小的变化和创新,因此其早期的作品往往并不引人注目。况且施特劳斯本人也亲口承认这是一部他并不非常满意的作品。在该书的美洲版导言中,施特劳斯提到,在此书中,他错误的将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当作是霍布斯,其实这项殊荣应该属于马基雅维里。不过有意思的是,伯林反而认为这本书是施特劳斯写得最为出色的著作,在施特劳斯所有的作品之中,也许这一部是最为接近一般政治哲学家的通俗写法的,因此反而容易为主流政治哲学家接受。
不过尽管施特劳斯的思想在后期发生了种种的变化,但是其思想根基,研究兴趣乃至思想发展脉络在这部早期的作品中都可寻找到蛛丝马迹。这也是我读完此书的感受。比如,晚年的施特劳斯对于休昔底德极为推崇、仰慕,这和早期的霍布斯如出一辙,但霍布斯最终抛弃了休昔底德的“历史”,这一过程,施特劳斯在此书中描述得异常清晰,也许,正是基于与霍布斯完全相反的原因,施特劳斯最终倾心于高贵的政治史。
二
传统的观点认为,霍布斯政治哲学基础和起源是近代自然科学。平心而论,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写法(尤其是利维坦)是直接借用了伽利略以降近代自然科学的分析-综合的研究方法。但是施特劳斯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霍布斯本人早在接触近代自然科学以前就已经准备好了他今后主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的思想和哲学基础,这个观点被施特劳斯在本书中重点加以论证。
那么什么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真正的基础呢?在本书的开始部分(第二章)施特劳斯就指出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真正基础,并不是近代自然科学或者传统政治哲学,而是基于他本人对于人性的深刻认识,即他所归纳出来的人性公理,主要有两条,其一是自然欲望公理,即每个人都渴望攫取占用和他人的共有兴趣之物,这种欲望的根源在于人的“虚荣自负”;其二是自然理性公理,即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死亡作为最大的恶,人们无时不再逃避。人们的虚荣自负很快会造成自己的受伤害,并势必导致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针对每个人的战争,从而使得人们意识到死亡才是最大的威胁,并在死亡威胁之下走向理智。因此,霍布斯就在人们怕死的激情之中,找到了理性的支撑点,并以此来构建他的政治哲学的大厦。同时,用自然理性公理对抗自然欲望公理构成了绝对权力国家存在的理由,霍布斯创建的利维坦就是一个具有无限权力的国家,只有国家的绝对权力才能压制人们所固有的虚荣自负,让他们低下高傲的头颅。
三
施特劳斯非常重视霍布斯著作的时间顺序,《法律、自然、政治的原理》(1640)、《论公民》(1642)、《利维坦》(1651)、《论人》(1658)是霍布斯最重要的几部作品。在分析一个概念的时候,施特劳斯往往依次比较这几部作品中相应的论述,来为自己的研究寻找论据。比如,施特劳斯尤其细致入微的考察霍布斯早期作品中的亚里斯多德主义,以及他与亚里斯多德的背离,主要体现在,在霍布斯的后期作品中,他抛弃了亚里斯多德关于国家必须关注人民的幸福的思想,仅仅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和平和共同防御,这一点微小的差异恰恰构成了霍布斯对于亚里斯多德道德观的彻底决裂,霍布斯不再相信国家是一个道德的存在。
四
霍布斯对于君主政体的推崇毕生不渝,没有任何改变。在他的早期作品中,他将君主国家看作最为自然的国家形式,而在晚期作品中,他又将君主国家看作是最完美的人为国家。即使是宗教的权力也必须从属于主权者,即宗教必须服务于国家,对宗教尊重与否,要视其对国家是否有益而定。从《法律、自然、政治的原理》到《论公民》再到《利维坦》,霍布斯对于宗教的批判是越来越多。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比希莫特》中,霍布斯已经直言不讳的指出英国内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应该算到长老会的头上。
五
本书中,我认为最为精彩的一章是第六章“历史”,施特劳斯的魔眼洞悉了霍布斯早期从哲学转向历史而在晚期又离开历史回到哲学的秘密。
霍布斯在早年翻译了休昔底德的历史巨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并写下了热情洋溢的导言,他认为历史在根本上不同于哲学,哲学的理性原则和规范在具体的施行运用方面往往显得荏弱无力,而历史提供的则是真实的经验,它使人深思,让人变得审慎,因为过往的经验指示着未来的道路。在施特劳斯看来,从哲学向历史的转变是一个真正重要的思想史事件,在近代早期的一系列思想家身上都体现了出来,比如培根、博丹等。
然而霍布斯最终的政治哲学却完成了从历史向哲学复归的逆转,因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恰恰具有了取代历史的功能。霍布斯将国家构建在无比的精确性,彻底的明晰性,以及完全的可行性上面,他的利维坦无须借助历史的教诲就可以运作,也就是说不必回顾过去就可以自由的构建未来。在霍布斯眼里,传统的道德学说似乎是建立在沙堆之上,而惟有他才为未来的道德学说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六
霍布斯从历史回到哲学是因为他以人类的天性为直接研究对象,并有信心构建一套可以施行运用的规范以取代传统的不可实际运用的规范(如亚里斯多德主义)。一旦他迈出这决定性的一步,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就呼之欲出。
和古典的道德观念相比较,霍布斯将恐惧当成是所有行动的正确动机,其他任何的德性,只要不是发源于恐惧他就加以否定,从而也就否定了贵族德性也就是取消了荣誉(可
以对比一下早期霍布斯对于贵族德性的推崇)。施特劳斯尤其指出了霍布斯所推崇的德性与后来的中产阶级道德观的关联,正如黑格尔所说中产阶级的首要生存条件在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防范,在于对坚忍不拔作为德性的否定。因此施特劳斯深刻的指出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演化过程是以中产阶级的德性逐渐取代贵族阶层的德性,难怪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将霍布斯奉为自由主义的真正鼻祖。
七
全书的最后一章,施特劳斯长篇比较了霍布斯政治哲学和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区别,常常是妙语连珠,这一部分颇值得玩味。
最后部分,施特劳斯指出了霍布斯哲学的划时代的意义在于,一,使得道德、政治、国家的基础不再是自然义务,而是自然权利,使得法则从属于权利。如果说古典哲学家从国家权利,人的义务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那么近代以后的思想家则多从个人权利,国家的义务的角度来看问题,这个巨大的转变其始做俑者即是霍布斯。二,霍布斯充分的掌握了“主权”概念,在无所不能的主权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与人在理性方面的重要差别被抹平了。在霍布斯以后,任何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家都会严肃的考虑主权的问题。施特劳斯指出,霍布斯的主权概念是与理性主义彻底决裂的标志,因为他将君主的权力不是视为理性,而是视为意志,这一决裂最终在卢梭的“公意”理论中得到彻底的完成。这很有意思,因为通常人们认为卢梭的政治观点是理性主义的,然而在施特劳斯看来,站在和古典政治哲学对立的角度,卢梭的政治理念却是全然非理性的。
八
本书虽然是施特劳斯的早期作品,但读起来仍然可以看出施特劳斯的非凡功力,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阐释得如此深刻而清晰,读完之后让人感觉受益匪浅。其实施特劳斯当年对自己的这部作品也是一场的珍视,据说当年他在海上旅行的时候,将这本书装在一个密封的容器之中,即使万一自己遇到海难,这部作品也还是有机会流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