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区、镇有关依法治区、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导部门的依法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订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纲要、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正在实施中的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组织、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并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七组织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八领导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理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六、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
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产生会议纪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单位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单位所属机构和单位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单位所属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条法律顾问主持法律顾问全面工作。
第五条单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通知法律顾问派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
第六条单位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承担。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上。
第七条 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律事务,并支
付报酬。
第八条法律顾问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有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九条法律顾问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参加清算、破产程序的;
(二)超过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主张权利的;
(三)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权利、保存原始证据的;
(四)重大决策和事项不经法律论证而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普法依法治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机关规定的各项普法依法治理方针、政策遵章守法,严肃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工作的规定和管理。
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种措施要落实。
四、严格遵守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帮助他人学法、守法、用发和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七、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负责、到位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解决,密切联系群众。
八、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必须依时、依法完成,任务完成的实绩直接与年终考核相挂勾。
“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一、学校领导把民主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作为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总体规划,有专人负责和保障措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科学、民主、高效、学校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基本健全并不断完善。广泛深入地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
三、法制宣传教育措施到位。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认真学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并积极参加地方、系统组织的普法培训和统考,考试率及格率均达100%。
(二)、按照教学大纲和上级要求,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三)、学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长。
(四)、学校设有法制教育阵地,经常性地开展适宜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遵纪守法及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四、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良好,无歌厅、游戏厅、游商小贩活动滋扰,为学生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五、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了三位一体的良好合作关系,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共建文明校园,为培养提高学生的德育发展和法治思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学校得到贯彻实施,做到无乱收费、无辍学生,无未成年人犯罪,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七、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环境卫生整洁、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信息反馈制度
1、重要信息要在会议和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
2、要按照信息专报范围规定,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向镇各单位报告。
3、重要信息网络,要设专(兼)职信息员。
4、严格信息报告时限,重要信息要采取一切可能快速的手段立即上报。
5、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误报。
6、对重要信息漏报、误报、错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