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班组、部门、公司各级组织持续地识别和评价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风险,并根据识别和评价结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职责,安全生产隐患定义、分类,组织形式与内容及隐患整改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隐患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职责与分工
4.1.1 公司成立由安委会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安环部负责在每年的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当年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由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技术部、设备工程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检查专业小组按自身业务职能及拟定的计划,开展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1.2 各相关部门及车间成立由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和发动员工进行安全隐患的自查活动
4.1.3 各个单位和专业职能部门在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前,均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及自己单位危险源辨识结果,在每年的3月1日前组织公司内外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编制、评审和修订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要经过安环部的审核和备案,实施时要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
问题整改清单并落实整改;
4.2 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及相关要求
安全隐患检查以各单位辨识的危险源为基础,以各单位和专业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类检查表为载体,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员工随时随地检查和报告的执行方式,具体分为日常检查、日常观察、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4.2.1 日常安全检查和行为观察
分岗位工人检查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检查,岗位工人每班次要相互检查并做好记录,班长每周至少检查和观察一次,车间办管理班子每月至少对单位内20%人员观察一次,每月检查一次。主要内容为:检查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检复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等;
4.2.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进行定检复核,工作之中进行巡回检查及交接班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记录表单上。
4.2.1.2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2.1.3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2 季节性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目内容为:
4.2.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3.1 定期季节性检查:由涉及专业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年季少进行一次,项目内容为:
4.3.1.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的检查; 4.3.1.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台风)、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的检查; 4.3.1.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台风、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3.1.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的检查;
4.4.1专项安全检查:专业检查由涉及专业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项目内容为:
4.4.1.1、检查电气装置、防爆、安全用电(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4.4.1.2检查机械设备、仪表、安全联锁、安全防护装置、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安全状况;
4.4.1.3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4.4.1.4检查锅炉、冷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4.1.5检查危险化学品、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防尘防毒(通风、除尘)、噪声等; 4.4.1.6检查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安全状况; 4.4.1.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5.1 节假日安全检查: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为: 4.5.1.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5.1.2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5.1.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5.1.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具体安排落实情况;
4.5.1.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5.1.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4.5.1.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6.1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7 隐患整改
4.7.1 作业单位(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登记在《隐患报告登记表》中,并且立即由单位(车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4.7.2 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任单位对进行登记,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7.3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安环部处,由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单》移交给相关职能责任部门,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及验收,由安环部参与对隐患的全程跟踪监控。
4.7.4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由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一起研究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由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执行,生产管理部监督执行并写书面报告提交安全委员申请安排解决;
4.7.5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环部管理人员填写签发,由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7.6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由组织单位在检查完毕后1日(节假日顺延)内上报安环部,汇总后下发各单位,各单位接收后确定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于1周内,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安环部保存备案; 4.8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的归档和统计上报;
4.8.1 班组级和各专业部门排查实施人要在每月2日前将安全检查表电子表单或复印件及《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安全观察沟通统计分析报表》报安环部;
4.8.2 安环部要将各单位和各专业部门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和《安全观察沟通统计分析报表》统一汇总并分析,提出下步安全工作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
4.9 隐患的评价:
4.9.1 对于员工上报的隐患,根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照各单位及公司的合理化建议规定申报与奖励。
4.9.2对于各作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有效性评价,根据下面几个标准进行评估:
附件1:员工隐患报告登记表
附2:
事故隐患排查表-安全设施检查
栏中填“不需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