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宋家庄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履 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 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营业网点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 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 作制度。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 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 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40 平方米,整 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 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整点场所内不 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 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 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 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
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 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 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规章 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度等。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 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 1)。 2.库房设施。(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 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 60 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 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库存实物的保管 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 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金融机构各网点营业场所应公 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 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 (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 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 窗口。 第五条 金融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部门负 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
职责, 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 务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 一年内连续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 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 人民银行将提出人员调整及相关
处理建议。 新设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申请 时,应同时附报《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部门负责 人履历表》(见附 2)。新设金融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或现金出 纳部门的负责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培训和测试, 测试合格 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 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 制。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按 计划对一个金融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 办理两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 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 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金融机构预 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 务。(4)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各金融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 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 机构,人民银行将实施限制措施。(详见《无锡市金融机构存取现金 预约管理办法》(锡银发〔2008〕51 号)。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必 须达到“五好”(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 准(见附 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对上缴钱捆 质量差、回笼现金中出现大额差错和异常差错(见附 4) 的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将暂停其缴存现金业务,待其整改到位、经人民银行验收合 格后,再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对因重大差错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业务
3 次(含 3 次)以上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核定其缴存回笼现金的 最高限额和支取现金的最高限额。 如相关金融机构半年以上不发生重 大差错,并经人民银行评估,状况良好的再全面恢复现金存取业务。 第八条 金融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 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 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经过专业的 ; 《中 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 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 存取业务的提解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专业培训,
考试合格并获得提 解员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金融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 时严格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进行整点挑剔, 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 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同时,金融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 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 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人民银行将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 诉多的金融机构采取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任 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金融机构每年年初应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现金投放、 回笼计划》,年中报送调整计划;每季度向人民银行报送现金分析报 告;每月月初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银行库存券别月报》,旺季实行 按周报送制度;每月 28 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月度主辅币需求计划
表》;每天向人民银行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旺季时须向人民银 行报送一周出库计划。上述分析报告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 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 在旺季投放时, 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 案。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各金融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 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 总体平衡。 第十二条 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 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 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 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 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将根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收 付业务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1.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心反馈的现 金出纳差错情况;2.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情况;3.人民币收付业务 检查情况等。 (二)现金计划方面:1.现金计划、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2. 现金分析报告的质量;3.现金预约的准确性等。
(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 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 宣传情况;4.假币投诉情况;5.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发现的假币情况 等。 (四)库区管理方面:1.遵守
人民银行库区安全工作规定情况; 2.自觉维护库区整洁有序情况; 3.自觉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现金调度管 理情况等。 (五)其他方面:主要考核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调研情况、各种材 料上报质量情况、货币金银工作会议精神布置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现金收付和人 民币质量管理工作, 未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的新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 相关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依照本办法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考评情况,对金融 机构实行差别服务政策。对考评优胜单位,人民银行将在现金供应计 划安排、券别供应结构、现金业务存取时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 满足;对考评靠后的单位,人民银行对其实行一般化服务,甚至限制 性服务。人民银行根据考评情况每年相应调整差别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江阴、宜兴支行 遵照执行。
附:1. 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
2. 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现金出纳业务部门负责人履 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
历表
3. “五好”钱捆质量标准 五好” 4. 现金出纳差错标准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1
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
单位(公章): 一、整点机构是否建立 年 月 日
二、整点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三、整点场所基本情况 1、整点人员 人数 基本情况 2、整点机具 类别 点钞机 扎把机 捆钞机 清分机 其它情况: 数量 3、整点场地 面积 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附2 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 新设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现金出纳业务部门负责人履历表
金融机构名称: 姓 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分管行长
学 历 手 机 邮 编 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3
“五好”钱捆质量标准 五好”
一、点准。纸币每捆 10 把,每把 100 张;硬币每捆 10 卷,壹元、 点准。 伍角、壹角每卷 50 枚,分币每卷 100 枚。
二、挑净。无不同套别混扎,无完整券、残损人民币混扎,无夹 挑净。 杂粘贴胶带的钞票,无明显大头针、回形针等附着物,无伪造、变造 币。 三、墩齐。每捆票面三面对齐,第四面毛边不超过 0.2 厘米。 墩齐。 四、捆紧。每把钞票腰条在票幅的三分之一处,整捆钞票每 5 把 捆紧。 错位捆扎,且腰条整齐、无断裂;钱捆捆扎紧凑,从钱捆侧面(底面) 拎起捆扎绳,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 1.0 厘米;钱捆塑封或机器双十字 捆扎,机器捆扎钱捆应达到五点粘结;钱捆底部最后一张票券的人像 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 五、名章齐全清楚。封签、腰条要素和印章、名章齐全
,清晰可 名章齐全清楚。 辩;封签上复点员名章与腰条名章一致;行名章应为在同级人民银行 开户的金融机构的钱捆封签章。
附4 现金出纳差错标准
一、大额差错标准为: (一)在 100 元、50 元和 20 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 10 张以上的;
(二)在 10 元、5 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 15 张以上 的; (三)在其它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 20 张以上的; (四)在各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假币 5 张以上的。 二、异常差错标准为: (一)发现新种类假币的; (二)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出现 5 元以上券别差错 20 笔以上的; (三) 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同一个复点员现金差错 5 笔 以上的; (四)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累计出现假币 20 张或某一 券别假币 10 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