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1)
第八课 《依法治国》教案
湖南新晃 杨炳忠
第一框 从行政诉讼说起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阅读、查资料、探究、交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其工作人员。
教学过程
”应该怎样办呢?今天我们就。
1、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订了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赋予权力: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这项制度的实行,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我们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4、作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探究交流
1、阅读课文内容(P88)
2、探究交流:
你同意他们的说法吗?为什么?
明确:他们的说法都不对。
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于优势、普通公民处于劣势,后者要告前者,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根本告不赢的观点没有正确认识到我国行政诉讼是有着相应的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它保障了普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难免的,动不动就被告上法院,国家,
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2、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做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者判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3、控告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揭发指控的权利。
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失职违法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5、小结
我们要明确,行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主体是公民;申诉、控告
或者检举的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控告陷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不单是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而对公民行使这项权利也应该提出同样要求。
五、拓展延伸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说明了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同时也表明我国选择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活动)